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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孩子都不是自己的 丈夫索赔竟差了34倍

2016-01-20 10:05 陈捷 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刘玮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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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月2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杨长平/文 陶小莫/漫画)同样是妻子为他人生下宝宝,同样是丈夫起诉索赔,结果,一个丈夫获得了1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另一个却获得了35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

昨日,思明区法院对外发布了两起因妻子背叛产子引发的索赔案,两个丈夫获得的结果却相差悬殊。

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两个同样遭遇背叛的丈夫获得的精神损害赔偿相差34倍呢?

案例

妻子婚内出轨 丈夫获赔1万

由于妻子出轨,吴先生起诉之后,最终获得了1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近日,思明区法院家事法庭开庭审理了这起索赔案。

吴先生与妻子菲菲(化名)是通过朋友介绍认识,恋爱两年后结了婚。2010年初,他们生下一个孩子。随后,夫妻经常吵架。2013年10月,在一场争吵过后,菲菲只身离家,两人自此分居。

吴先生说,2015年1月,他意外得知菲菲又生了一个小孩,他认为妻子违背了忠实义务,导致两人的感情彻底破裂。

为此,吴先生起诉要求离婚,两人的孩子由他来抚养。另外,吴先生还说,因为妻子出轨生子,他受到了伤害,所以请求法院判决妻子赔给他1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

不过,菲菲却不同意离婚,她否认自己出轨。

庭审时,吴先生申请和那个未满一岁的宝宝做亲子鉴定,但遭到菲菲拒绝。另外,根据医院的相关材料,小宝宝父亲的名字并非吴先生。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由于本案当中吴先生已提供初步证据,但菲菲拒绝亲子鉴定,因此一审判决推定小宝宝与吴先生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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