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报讯(记者 许蔚菡)儿童游乐场所深受孩子们青睐,然而,这些游乐设施背后却隐藏着一些卫生问题。在即将举行的厦门“两会”上,农工党厦门市委将建议,尽快制定儿童游乐场所卫生安全标准,对儿童游乐场所加强监管。 [现状] 监管缺乏相应的标准 儿童游乐场所的卫生状况由谁监管?据悉,1987年出台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2011年出台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7大类28小类公共场所,其中并不包括儿童游乐场所。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五条对未成年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等的相关规定,也只对“生产和销售”进行了规定,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有害于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但是没有包括“经营”范畴。 因此,儿童游乐场所的卫生因为缺乏相关标准并没有被纳入卫生行政许可范围。也就是说,对儿童游乐场所经营者是否健康、场所是否定期清洁消毒、食品和用水是否符合卫生要求等等,缺乏相应的判断依据,也缺乏有效的监管。 [建议] 制定标准对其加强监管 农工党厦门市委建议尽快制定儿童游乐场所卫生安全标准。“厦门可以先行制定地方标准,对儿童游乐场所的设置、所使用设施、用具和装饰的材料以及经营者的人员配备、消毒与急救技能和健康状况等,都要有相应的卫生指标。” 同时,可参考《公共游泳场所管理办法》《幼儿园、托儿所卫生保健制度》等,制定儿童游乐场所行业卫生管理条例,明确经营者的卫生安全主体责任、卫生消毒措施和卫生消毒记录以及卫生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尽快将儿童游乐场所纳入卫生监管部门监管范畴。“在专门的卫生条例制定出来前,针对不同类型的儿童游乐场所,可参照当前一些场所的相似管理规定进行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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