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投诉“二房东”收费不合理 用了不到20元水电 却要公摊200多元 本报讯(记者何炳进)“一个月才用6度电,水就更少了,却要收100多元水电费!”昨日,陈先生拨打本报热线968820反映,自己在白鹤山路租房子住,被“二房东”乱收水电费。 去年11月,陈先生为了给来厦门的父母找个落脚点,在白鹤山路以每个月650元的价格租了间房子。“当时还签了合同,上面写明了水电费另算,电业、水务收多少算多少。”陈先生表示,当时合同上还抄写了电表。 水电费两个月交一次。前两天,“二房东”要求陈先生交200多元水电费。“这两个月因为很少在家用电,不超过10度,用水更少。”陈先生表示,两个月实际水电费20元都不到,却被要求收200多元,太不合理了。陈先生认为“二房东”违反了当时的合同协议,希望退租,并由对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记者了解到,陈先生的确没用到200多元的水电,那么怎么会收那么多? “签合同的时候就跟他讲过了,在这边租房,交水电费是要公摊的,每个月每户都200多元。”陈先生的房东告诉记者,她确实是“二房东”,在此租了多年,只知道每个月公摊下来都是200多元的水电费。“合同上写的可能不是很明白,但当时的确跟他解释过了,现在才反悔。” 随后,记者联系上了“大房东”。“转租的事我不清楚,当时租给她的时候也没有同意说可以转租,我不承认这个转租合同。”“大房东”表示,“二房东”私自转租,至于产生的纠纷,他也不清楚。 昨日下午,记者了解到,双方已达成了初步退租的协议。 金海湾律师事务所的郑志宁律师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施行的《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果‘大房东’不同意,‘二房东’私自转租不到半年,那么这份转租合同是无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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