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城事 > 正文

厦门本月起实施阶梯水价 解读:租住城乡接合部怎么交

2016-01-15 11:16:02殷磊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租户投诉“二房东”收费不合理

用了不到20元水电 却要公摊200多元

本报讯(记者何炳进)“一个月才用6度电,水就更少了,却要收100多元水电费!”昨日,陈先生拨打本报热线968820反映,自己在白鹤山路租房子住,被“二房东”乱收水电费。

去年11月,陈先生为了给来厦门的父母找个落脚点,在白鹤山路以每个月650元的价格租了间房子。“当时还签了合同,上面写明了水电费另算,电业、水务收多少算多少。”陈先生表示,当时合同上还抄写了电表。

水电费两个月交一次。前两天,“二房东”要求陈先生交200多元水电费。“这两个月因为很少在家用电,不超过10度,用水更少。”陈先生表示,两个月实际水电费20元都不到,却被要求收200多元,太不合理了。陈先生认为“二房东”违反了当时的合同协议,希望退租,并由对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记者了解到,陈先生的确没用到200多元的水电,那么怎么会收那么多?

“签合同的时候就跟他讲过了,在这边租房,交水电费是要公摊的,每个月每户都200多元。”陈先生的房东告诉记者,她确实是“二房东”,在此租了多年,只知道每个月公摊下来都是200多元的水电费。“合同上写的可能不是很明白,但当时的确跟他解释过了,现在才反悔。”

随后,记者联系上了“大房东”。“转租的事我不清楚,当时租给她的时候也没有同意说可以转租,我不承认这个转租合同。”“大房东”表示,“二房东”私自转租,至于产生的纠纷,他也不清楚。

昨日下午,记者了解到,双方已达成了初步退租的协议。

金海湾律师事务所的郑志宁律师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施行的《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果‘大房东’不同意,‘二房东’私自转租不到半年,那么这份转租合同是无效的。”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