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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男子离婚后独占住房拒付抚养费 被判付钱并让房

2016-01-08 09:53 陈捷 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刘玮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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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月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杨长平/文 陶小莫/漫画)夫妻离婚了,共同承租的廉租房该归谁使用?近日,思明区一对夫妻为此闹上法庭。

据女方起诉,前夫不但独占廉租房,还拒付抚养费,离婚之后,她独自带着两岁的女儿,因收入微薄,连房子都租不起。

近日,思明区人民法院家事法庭开庭审理了这起前妻状告前夫,追讨抚养费和“居住权”的官司。

离婚几年 仅付2000元抚养费

章女士和王先生都已年过三十,他们是两年前协议离婚的,当时,他们的女儿才两岁多。离婚时,双方约定:女儿跟着妈妈,父亲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

但是离婚后第一个月,王先生就没有履行协议。章女士说,他有时候给1000元,有时候给三五百元,前前后后加起来也只付了2000元左右。

王先生辩称,他目前处于失业状态,靠父母资助生活,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他希望法官能考虑他的实际情况,允许他减少每月支付的抚养费金额。

对此,家事法庭认为,双方离婚时的协议合法有效,王先生既没有提交付款的凭证,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目前的收入情况,因此,仍应履行协议。

所以法院判决要求他支付拖欠的4万元抚养费,另外,今后每月仍应按时支付2000元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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