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厦门频道首页>社会> 正文

李宝华特大集资诈骗案宣判 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2016-01-01 17:34 彭菲 来源:厦门网责任编辑:刘玮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网络图片

厦门晚报讯(记者 彭菲 通讯员 厦法宣)曾经的“商界女强人”、“亿万富婆”以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非法集资,最终给被害人造成了4亿余元的经济损失。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宝华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据悉,该案是我省近年来涉案金额最大的非法集资案。

【人生转变】

因诈骗在广东被劳教两年,返厦后开始“暴富”

李宝华是集美后溪英村人,据报道,她幼年家境贫困,后来外出打工,曾因诈骗在广东被司法机关劳动教养两年。

2006年,李宝华返回厦门后开始“暴富”,开办了明大集团。案发前,她对外宣称资产达几十亿元,拥有多家公司,还投资设立会所,不仅要花30万元,还要有5000万元的资产才能入会。

2011年,李宝华经营的“水晶之约”KTV突然倒闭,会所也遭债主打砸,种种迹象显露出李宝华已经撑不住了,她也随之人间蒸发。2012年7月,她在上海被警方抓获。

【吸金暴富】

向30多人集资16亿余元,案发时4亿未归还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1年间,李宝华以支付月息2%-24%的代价,以投资、合作、资金周转等名义,向三十余人集资累计16亿余元,累计归还11亿余元,至案发时尚未归还的金额为4亿余元。期间,李宝华还向多人集资,返还了本金并累计支付上亿元的利息。2010年底至案发前,李宝华在遭到集资对象不断催讨后,陆续处理其名下房产、车辆等财产抵债。2011年底,李宝华断绝与集资对象的联系,并使用化名“李艺雯”的假身份证。

与李宝华一起共同犯罪的还有凌某发。凌某发原是香港某物业中介人员,2008年春节后,凌某发到李宝华实际控制的明大集团公司担任董事,李宝华承诺其每月2万元的报酬。于是,凌某发配合李宝华向集资对象作虚假说明,假称是香港远东集团的董事与股东,为李宝华的非法集资活动提供担保,帮助李宝华集资,致多位被害人损失1.5亿余元。

李宝华将部分集资款项用于在福建省厦门市、四川省南充市等地注册设立多个公司,并购买房产、豪华汽车、游艇及珠宝首饰。最终,随着其承诺的利息越来越高,亏空的缺口越来越大。另外,李宝华还违反法律的规定,抽逃对企业出资的7000万元。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