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厦门频道首页>城事> 正文

厦门下月起乱停车最高可罚款两千 额度分为七个级别

2015-12-29 09:37:02吕寒伟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 卢超颖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12月2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吕寒伟/文) 上周,厦门交警首次划设了两条繁忙路段、两个繁忙时段。此举意味着,实施修正后的《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修正案”),正在进行最后的准备工作。

2016年1月1日起,“修正案”正式实施。对于乱停车,改变了过去只罚100-150元的状况,细化为七个等级,最高罚款为2000元。

第一级罚款100元

目前,对于乱停车的罚款,只有两个档次。

一种是罚款100元,不扣分,按照违法停车处理。

另一种是罚款150元、记3分,按照“违法交通标志标线”处理,比如,道路边沿划有黄色实线,或者道路上设置了禁停标志。为此,厦门划设了十几条严管路段,违停就罚150元、记3分。“修正案”实施后,乱停车的“起步”罚款依然是100元。根据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在允许临时停车的道路上停放车辆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或造成了交通阻塞,处100元罚款”。

可是,什么叫“允许临时停车的道路”呢?它和“禁止停车的道路”是相对应的,属于接下来要探讨的问题。

第二级罚款200元

根据“修正案”第四十六条第二款,在“在禁止停车的道路上停车,处200元罚款”。交警解释,禁止停车的情形包括:

1.在人行道上;

2.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

3.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

4.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队(站)门前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专用车辆以外。

除上述四种禁止停车的情形以外,其它道路上允许临时停车。

第三级罚款400元

罚款再往上,就是罚400元。“修正案”第四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在交叉路口、公共汽车站、网状线区域停车,处400元罚款。

交叉路口,司机都知道,一般人也不会在交叉路口停车。公共汽车站,应该注意的是,车站的前后30米距离内,都不能停车。去年,厦门已经在150部公交车上安装了监控探头。“网状线区域”,是指路上的黄色网格线。以思明区为例,共划设了65个黄色网格线区域,它们一般施划在重要地点周边,如医院、消防通道、学校等。“如果在黄色网格线内违停,易导致这些重要地点车辆无法正常通行,严重的可能导致救灾、救援延迟。”交警解释。

第四级罚款500元

上周,交警首次划设了两条繁忙路段、繁忙时段。

“修正案”第四十六条第四款规定: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划定的交通繁忙路段、时段停车,处500元罚款。

两条交通繁忙路段为:鹭江道(厦禾路口至水仙路口段)、东渡路(仙岳路口至南山西路口段)。繁忙时段为:这两段路,每日早高峰(7:30-9:00)和晚高峰(17:00-19:00)。

从2016年1月1日起,在这两段路、两段时间,乱停车一次罚款500元。在非繁忙时间,乱停处以200元罚款。

有的司机认为,只要人在车上,交警就不会罚,其实错了。交警强调,繁忙路段严禁停车,无论司机是否在车上,违停即罚。

导报记者注意到,在鹭江道上违停较多的,是接送游客的外地车、出租车,甚至是一些“黑车”。交警介绍,对于出租车,鹭江道上原有的出租车停车区域,将进行调整。

第五、六、七级罚款800元、1000元、2000元

根据“修正案”第四十六条第五款:在桥梁隧道、城市快速路上停车的,处以1000元罚款。

桥梁如厦门大桥、海沧大桥、集美大桥、杏林大桥、演武大桥;隧道如翔安隧道等;城市快速路如成功大道、仙岳路高架。

修正后的“修正案”,最大的亮点是引进了“倍数”处罚。

在交叉路口、公共汽车站、网状线区域停车,在交通繁忙路段、时段停车,在桥梁隧道、城市快速路上停车的,这3种情况,一年内有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次处该项规定数额二倍的罚款。

也就是说,原本罚款400元/次,第三次起罚款800元/次;原本罚500元/次,第三次起罚款1000元/次;原本罚款1000元/次,第三次起罚款2000元/次。

【条款解读】

原规定精细度不够

交警介绍,《关于修改〈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的决定》中,最令人关注的,要数提高违法停车处罚标准,从原来的处罚100元,改为根据不同情形处罚100-1000元,并规定了积累加罚,从第三次起加倍处罚。

而修改前的《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对违法停车行为一律处100元罚款。这一规定合理性、精细度不够,且处罚额度偏轻,因此助长了市民的违法行为。“修正案”提高了违停处罚标准,将有效震慑违法行为,改变当前违法停车泛滥的状况。

【链 接】

12月份违法停车前十名

津K83×95 33次

闽D15×U5 24次

闽HS6×18 21次

闽D89×97 20次

浙G03×MQ 19次

闽D38×T7 19次

闽DVR×60 19次

闽EMB×12 19次

闽CM6×6C 18次

粤BX3×58 18次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