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六、七级罚款800元、1000元、2000元 根据“修正案”第四十六条第五款:在桥梁隧道、城市快速路上停车的,处以1000元罚款。 桥梁如厦门大桥、海沧大桥、集美大桥、杏林大桥、演武大桥;隧道如翔安隧道等;城市快速路如成功大道、仙岳路高架。 修正后的“修正案”,最大的亮点是引进了“倍数”处罚。 在交叉路口、公共汽车站、网状线区域停车,在交通繁忙路段、时段停车,在桥梁隧道、城市快速路上停车的,这3种情况,一年内有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次处该项规定数额二倍的罚款。 也就是说,原本罚款400元/次,第三次起罚款800元/次;原本罚500元/次,第三次起罚款1000元/次;原本罚款1000元/次,第三次起罚款2000元/次。 【条款解读】 原规定精细度不够 交警介绍,《关于修改〈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的决定》中,最令人关注的,要数提高违法停车处罚标准,从原来的处罚100元,改为根据不同情形处罚100-1000元,并规定了积累加罚,从第三次起加倍处罚。 而修改前的《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对违法停车行为一律处100元罚款。这一规定合理性、精细度不够,且处罚额度偏轻,因此助长了市民的违法行为。“修正案”提高了违停处罚标准,将有效震慑违法行为,改变当前违法停车泛滥的状况。 【链 接】 12月份违法停车前十名 津K83×95 33次 闽D15×U5 24次 闽HS6×18 21次 闽D89×97 20次 浙G03×MQ 19次 闽D38×T7 19次 闽DVR×60 19次 闽EMB×12 19次 闽CM6×6C 18次 粤BX3×58 18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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