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链接】 制定四个负面清单 市民在窗口办理业务。 为简化建筑项目工程规划审批手续,第二轮“多规合一”审批流程改革实行多项负面清单管理,简化办理手续。 1.景观艺术评审 对景观艺术评审实行分类管理,制订并公布负面清单,除公布的城市重点地段,规模较大的、对景观有重大影响的单体建筑或建筑群,涉及纪念性、标志性或处于城市制高点的建筑物、构筑物外,其余项目免予进行景观艺术评审。 对于负面清单之外,已下放至各分局审批的项目,其景观方面的审查由各区规划分局自行审查,免予评审。市规划委通过编制地段或地块的城市设计作为审查依据,提高审批效率。 对免予进行景观艺术评审的项目,其建筑三维建模不再作为工程规划许可事项办理的前置条件,在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免予提交三维建模材料,改为申请人承诺负责制,在±0.00规划复测检查前提交给规划部门作为归档资料即可。 2.日照分析 对日照分析实行分类管理,制订需要提交《日照分析报告》的负面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明确应编制日照分析报告的区域、范围和项目类型。对不涉及居民、文教卫生类的工业、公建项目,免予编制日照分析报告,实行申请人承诺负责制。 对工业园区内的标准厂房、普通仓库工程及5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免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合并工程设计方案技术审查、三维审核、日照分析、设计方案景观艺术评审等技术审查环节,调整为建筑设计方案审查的内部业务流程。 3.修建性详规 对于交通、市政项目,制订并公布修建性详规的负面清单,负面清单之外的项目以方案设计代替修建性详规编制。规划委对负面清单之内的项目,要提前开展修建性详规的编制。对已完成片区市政修规编制的片区内项目免予编制单个项目的市政修规。 4.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编制厦门市水土保持规划,划定并公布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纳入“多规合一”平台,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实行分类管理,制订并公布负面清单。 对于进入园区且符合园区环评规划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在形式上和内容上应予以简化;对基本没有产生环境危害的项目实行环评和环保验收豁免,环保部门负责制订细化并公布豁免目录。 对于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除重特大项目外,其他项目环评审批可以在施工许可核发前完成,在可研批复及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环保局只需出具预审意见作为可研批复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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