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厦门频道首页>社会> 正文

厦门醉驾者为避惩罚丑态百出 竟然声称被仇家灌酒

2015-12-24 09:41 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邹玒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12月24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杨长平/文 陶小莫/图)醉驾被查获,还狡辩说自己是被仇人拦车强行灌酒,因此不算醉驾;遭遇拦车检查,醉汉弃车逃跑,还推搡追赶的协警致其摔倒;看见警察设卡,急忙将车拐进小巷“躲猫猫”,结果被抓获从重处罚……

昨天,思明区法院发布系列危险驾驶的“奇葩案件”,醉驾司机为了逃避责任,呈现各种丑态,但最终无一例外,全部都被从重处罚。

奇葩1 醉驾被抓,谎称仇家灌酒

男子陈某是思明区人,他今年47岁,大学文化。今年8月14日夜间11时许,陈某酒后驾驶小轿车,行驶至思明区湖滨中路白鹭洲东路口时,被公安民警查获。

醉驾被抓后,陈某百般辩解。他先是说自己“没喝多少酒”,但是,经检验鉴定,被告人陈某的血液酒精浓度为106mg/100ml,已达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

接着,陈某竟然说出一个惊人的醉驾“苦衷”。“一切都是仇家安排的,我是不得不醉驾!”陈某在案发后第一次接受讯问时,试图为自己开脱,又编造了一个理由。

陈某谎称,自己因与他人纠纷,驾驶过程中被拦下,强行灌下白酒。自己还要开车回家,故不得不醉驾。

不过,仇家究竟是谁?强行灌酒的人在哪里?对此,陈某却始终说不出来。

法院审理查明,陈某所说的都是谎言,因此,一审判决认定陈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奇葩2 弃车逃跑,还推倒了协警

被拦查停车后,他当场弃车逃跑,还推搡追赶的协警,导致协警摔倒。近日,这名推倒协警的男子受到了法院的从重处罚。

王某初中文化,无业,来自安徽一个偏僻的农村,来厦门后暂住在集美区某交叉路口的简易搭盖房里。去年,他曾因犯盗窃罪被福清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今年4月,他刑满获释,谁知又因醉驾被抓。

经查,2015年8月14日22时许,嫌疑人王某酒后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思明区云顶中路(县黄)莲前东路口至洪山柄市场路口段时,被公安机关查获。

在拦查现场,嫌疑人王某拒不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检查且试图逃离现场,后被公安人员控制。经检验鉴定,王某血液酒精浓度为162mg/100ml,已达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

近日,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王某犯危险驾驶罪,且因他拒不配合检查,应从重处罚,因此判处他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奇葩3 躲进小巷,停车逃离被抓

陈某是厦门一家酒店的老板,9月3日23时许,他酒后驾驶小轿车,行驶至思明区西堤南路至西堤东路段时,发现前方公安民警正设卡拦查。

当时,他反应挺快,为了逃避公安机关检查,立即驾车驶入旁边的空地。陈某停好车后,正准备离开时,还是被发现了,随后他被公安民警查获。

经检验鉴定,被告人陈某的血液酒精浓度为168mg/100ml,已达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

近日,陈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获刑。因为被认定为“拒不配合检查”,他受到从重处罚,被思明区法院一审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奇葩4 绕卡跑路,被截停受重罚

见到交警设卡拦截,醉汉驾车从卡边上绕过,一踩油门就试图逃离。不料交警骑摩托车在后面追赶,最终,醉驾男子被截停,不但未能逃走,反而因此受到严惩。近日,思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醉驾案。

男子黄某今年40岁,他是一名拥有本科学历的白领,却因这一次醉驾面临刑罚。

经查,2015年9月15日22时许,嫌疑人黄某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回家,行驶至思明区西堤东路时,发现公安机关正设卡拦查。

黄某发现交警设卡后,决定驾车逃离现场。为了逃避检查,他驾车绕卡继续行驶。不过,他的逃避行为被交警发现,交警立即骑摩托车追上,还打远光灯示意他停车。

最终,黄某逃至鹭江道厦禾路口时,被公安民警截停。

经检验鉴定,嫌疑人黄某的血液酒精浓度为166mg/100ml,已达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

近日,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黄某犯危险驾驶罪,应从重处罚,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