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定于2015年12月21日(星期一)上午8时30分在厦门人民会堂举行,会期四天。根据《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公民旁听厦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会议议题公告如下: 1.审议《厦门经济特区多规合一管理若干规定(草案)》(一审) ; 2.审议《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两岸医药合作条例(草案)》(一审); 3.审议《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修正案(草案)》(二审); 4.审议《厦门市预算审查批准监督条例(修订草案)》(二审); 5.审议《厦门经济特区历史风貌保护条例(草案)》(三审); 6.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7.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在全市推行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统一管理”的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8.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规范我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和运作”的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9.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将厦门打造成为‘全国公共文明行为典范城市’”的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10.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限制和控制厦门本岛开发”的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11.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5年厦门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报告; 1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4年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13.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14.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加强燃气安全管理的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15.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提升改造岛外基层医疗卫生基础条件的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16.听取市政府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17.听取和审议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18.审议《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厦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草案)》; 19.讨论关于召开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的有关事项; 20.讨论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 21.听取厦门海事法院2015年工作报告; 22.人事事项; 23.满意度测评: ①2014年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②“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建议”办理情况; ③“加强燃气安全管理的建议”办理情况; ④“提升改造岛外基层医疗卫生基础条件的建议”办理情况; 24.书面报告: ①市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2015年1—6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②市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③市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④市中级法院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⑤市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检查《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⑥市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检查《厦门经济特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根据“办法”有关规定,请要求旁听本次会议的公民于2015年12月18日前持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或暂住证,向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报名登记,申请旁听本次会议的相关议题,报名电话:5398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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