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 签协议的印章是假的,从没发行过无限期次卡 记者联系到了厦门希尔福酒店执行董事戴女士,她说,洪女士提供的协议上盖的印章“厦门希尔福酒店市场营销部”是假章。希尔福酒店通过厦门市公安局认可的对外公章只有四枚,分别是单位行政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和工会章。 戴女士表示,酒店曾于12月3日在报纸上发表声明,除上述四枚公章外其他以“希尔福酒店”为名的印章都属于非法印章。“我们从来没有市场营销部这个部门。”戴女士说,酒店有许多办公室长期对外承包,不排除是某个承包公司冒充的。 既然非法,为何洪女士此前能正常使用30多次?戴女士说,2013年至2015年期间,希尔福公司因内部股东的问题“处于失控状态”,至于之前的情况,她表示不清楚。 “按照法律规定,酒店不允许发行永久卡。”戴女士说,酒店发行的次数卡都有使用年限,最多要求5年内用完。 【调解】 证据不足难以判断 消费者应注意保存证据 中华市场监督管理所介入调解后,双方两次面对面协调。酒店方提出再给予5次免费住宿,但洪女士不同意,认为与住房卡剩余的价值差距太大。据洪女士说,当年是通过朋友购买的房卡,现在朋友在国外,但通过微信证实确有其事。 调解人员表示,虽然洪女士无法提供包括收据在内的有利于自己的证据,但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市场监督管理所会尽可能进行调解。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店家的预售卡品种繁多,消费者在购买时要懂得分辨,合同、收据以及消费凭证等证据要保留。 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林武说,法人的公章、合同专用章及财务专用章必须先经过工商、公安部门批准备案才能刻制,对外使用时代表法人,内部职能部门的印章一般仅限内部使用。 他说,也有不少企业为方便,对外也使用部门印章。如果酒店确实存在市场营销部,在其职能范围内加盖印章的协议应属有效,而协议签订后洪女士已多次使用会员卡,也可视为酒店对协议效力的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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