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2月1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吕寒伟)由于涉毒,43人将被注销驾驶资格,市交警支队发出公告,要求他们30天内到交警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3号》第12条之二规定,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上周五,市交警支队发布公告,拟对符合注销条件的机动车驾驶员予以注销驾驶资格。注销名单链接在厦门交警网上,导报记者注意到,名单中共有43人,其中有的是在社区戒毒,有的是进入戒毒场所戒毒,有的是被强制隔离戒毒,还有的在执行社区戒毒。 交警要求,涉毒驾驶员在30天内,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到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办理注销业务,逾期将按规定统一作注销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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