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宽限制】 大股东持股比例 经营区域 经营范围 单户余额 融资渠道 杠杆率 【优惠政策】 重奖新企业 业务风险补助 上市补助 发债补助 企业信用评级补助 厦门日报讯(记者 宗满意)昨日,市政府网站公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厦门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意见》,扶持推动厦门辖内小额贷款公司规范稳健发展,积极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根据《意见》,厦门不仅放宽了小额贷款公司很多业务限制,更明确了新设立或新迁入并实际开展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将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奖励。 小额贷款公司可全市“揽活” 根据《意见》,厦门在有效监管下促发展,适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大股东持股比例、经营区域、经营范围、单户余额、融资渠道及杠杆率等方面的限制,并优先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内设立。 其中,《意见》取消了小额贷款公司在本市范围内的业务经营地域限制,允许其在全市范围内超越注册地所在区开展业务。举例来说,原来思明区的小额贷款公司只能为思明区内的客户服务,现在则可以将业务范围扩大到全市。 在业务范围方面,今后小额贷款公司除了向小微企业贷款外,还允许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本市小微企业发行的债务性融资工具,对本市小微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和债转股。 此外,《意见》还允许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的70%用于单户余额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贷款,提高了单户贷款余额上限。 新企业奖励封顶2000万元 新出台的《意见》多措施扶持发展。对在厦门新注册设立或新迁入并实际开展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给予奖励,填补了此前在落户优惠方面的政策空白。对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小微企业、农户、个体工商户提供信贷服务实施业务风险补助、上市补助、发债补助和企业信用评级补助。 其中,《意见》明确对在本市新注册设立或新迁入并实际开展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给予奖励。注册资本在3亿元~10亿元(含10亿元)的,按注册资本的1%给予奖励;注册资本在10亿元以上的,超过部分每增加1亿元增加200万元的奖励,奖励最高限额2000万元。 《意见》还对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小微企业、农户、个体工商户提供信贷服务给予补助,对小额贷款公司小微企业年度贷款余额比上年净增加额按不超过0.3%予以风险补偿。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还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或在新三板挂牌融资。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10月,厦门共有12家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金总额26.18亿元,全年累计发放贷款42.09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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