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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双11"网购投诉同比翻倍 "双12"消费得理性些

2015-12-11 17:52:52高金环来源:厦门网责任编辑: 刘玮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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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晚报讯(记者 高金环 通讯员 林伟武)明天就是“双12”,可还有市民在“双11”网购的问题商品没退货成功。记者从厦门12315了解到,今年“双11”网购投诉暴增,11月11日-30日,全市12315共受理网购消费投诉229件,比去年同期增加了一倍多。

面对即将到来的“双12”,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网购不要盲目跟风,一定要理性消费。

乱象

虚假促销宣传多 产品瑕疵也不少

市12315梳理发现,上述投诉中,涉及虚假促销宣传的占比最高。

王先生11月11日在厦门某商贸有限公司网店上购买了两双运动鞋,单价158元/双。商家在促销广告中称,该鞋是“超强爆款,秒杀仅限今日,马上涨价到198元”。但王先生发现,直至11月15日,网站广告仍是如此宣传。他认为商家存在虚假宣传的嫌疑,而且自己收到的鞋子还是“三无产品”,因此愤而投诉,要求商家“退一赔三”。

产品质量问题中,瑕疵问题最为突出,还存在以旧翻新、以次充好、产品无法使用等问题。陈女士向厦门某商贸有限公司网店购买了两箱婴幼儿纸尿裤。收到东西后,她发现该纸尿裤没有生产日期,而且宝宝使用后出现过敏症状。

至于售后服务方面,也是问题多多,尤其是发货、送货不及时现象较为严重。比如,市民徐先生“双11”下单,在厦门某贸易有限公司的京东店铺购买了一只某品牌手表,结果到11月23日还没发货。

提醒

网店预售商品 也可无理由退货

“一些貌似价格低廉或折扣力度大的商品,可能存在消费陷阱。”市12315工作人员说,消费者在“双12”购物节若再看到特价之类的促销字眼,最好多留心眼。

网络购物节期间,电商往往推出令人眼花缭乱的商业广告,营造“热销”的假象。市12315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不要轻信网店的折扣广告,购买前一定要仔细查阅商品描述,了解商品的性能、质量、型号等信息。一些电商在促销中往往采用附赠商品或者抽奖等手段。工商总局发布的《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这些赠品应当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规定提供“三包”服务。

此外,“双十二”前期,很多网店启动预售式促销或者众筹式促销,有些网店明示“预售商品不支持7日无理由退换货服务”。12315工作人员指出,第三方交易平台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定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自行解释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条件等不合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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