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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升值引发“夺房大战” 女婿告告丈母娘被驳回

2015-12-11 09:00 陈捷 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文洁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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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值的房子应该归谁所有

在法庭上,小吴说,他是基于对丈母娘的充分信任,才同意将瑞景的房产暂时登记于丈母娘名下。但实际上,小吴一家三人才是瑞景房产的实际产权人。

丈母娘则答辩称,瑞景小区的房产是她自己买的,产权登记在她的名下,与女婿一家人无关。

丈母娘还说,她从未接受女婿的委托。另外,她虽然收到了女婿出售房子的128万多元钱,但扣除她为女婿支付的银行按揭余款和装修费用,还有为女儿结婚支付的费用,实际上女婿的售房款仅剩余87万元在她那里,由她代为保管。

据了解,双方打官司后也曾试图协商解决,丈母娘曾表示,同意将瑞景小区的房子过户给女儿女婿。只是,女婿坚持要将房产过户到小吴及其父亲和妹妹的名下,因此双方才无法协商。

近日,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小吴及其家人的诉求。

法官说法

没有委托合同,房子归丈母娘

法官分析,瑞景房产登记在丈母娘名下,因此丈母娘就是该房产的所有权人。

本案当中,小吴及其家人主张丈母娘受原告委托购买瑞景房产,购买瑞景房产的资金来源于出售宝龙房产的售房款。

但是,从在案证据来看,原告并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委托合同关系,也不能证明丈母娘受其委托购买瑞景房产,也从未确认购买瑞景房产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出售宝龙房产的售房款。

而且,瑞景房产的购房款金额与宝龙房产的售房款金额亦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原告请求确认瑞景房产属于其所有,并要求被告协助办理过户手续,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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