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厦门频道首页>社会> 正文

1200万条公民信息被泄露 倒卖者已被厦门警方抓获

2015-12-11 08:20 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邹玒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法规

泄露本单位信息也追责

今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实施,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进行规定: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该款的规定处罚。

警方提醒,出售、泄露、窃取、购买、交换公民信息的,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将受到法律严惩。而一个人泄露本单位的员工信息,也会受到法律制裁。

支招

别随便留下真实信息

民警提醒,除非有必要,市民不要把个人详细信息留给他人;在网购、聊天、促销活动中,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接到陌生电话时,要仔细甄别、镇定应对,谨防诈骗,不轻信、不上当。

此外,房地产、物业、房产中介等涉及公民个人信息的单位,要管好信息,管好员工,更要注意离职员工的系统使用权限问题,防止信息泄露后,给市民造成影响,或者成为犯罪分子利用的工具。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