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厦门频道首页>社会> 正文

应聘兼职模特竟要先交钱办卡 涉事公司可能构成诈骗

2015-12-09 10:52 何炳进 吴海奎 来源:厦门网责任编辑:卢超颖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厦门日报讯 近日,有两位读者先后向本报反映了类似的遭遇——她们去不同的传媒公司应聘“兼职模特”,却被不约而同地告知,要先交钱办“模特卡”,才能做这项兼职工作。

虽然都交钱办了“模特卡”,但游小姐通过搜索相关报道,发现自己被骗了;而小陈则是办卡后多日都没有能够“接单”干活,逐渐生疑——她自己说,甚至还接到了“老师”类似“喝点红酒浪漫一下”的信息。

针对她们的疑虑,记者进行了调查,相关部门也已介入。而对于她们所共同正面遭遇的“模特卡”,记者也专门进行了走访了解。

【案例1】

遭遇 先交钱办模特卡 被告知是“行业规定”

游小姐说,本月1日她到位于梧村汽车站附近的华龙大厦19楼1908室之一的“厦门满天星光传媒有限公司”面试模特兼职,“电话里的工作人员说,如果接到拍照单,一单可以获得300元到2000元的报酬,自己觉得心动,就去试试了。”

游小姐告诉记者,虽然通过了面试,却被告知不能接单,“他们说一定要有‘模特卡’才能接单拍广告,这是行业规定。”游小姐便签下一份“委托确认书”,称是帮游小姐拍“模特卡”,价格为1680元。

交完钱,游小姐被带到工作室摄影棚,又交了260元,“说是一次性交齐化妆费,不然化妆一次交100元。”游小姐花了一两个小时就在摄影棚内拍完了照片,工作人员说“模特卡”制作好就会送到她手上。

“我要求他们给我发票,工作人员说没有。只给我写了一张1680元的收据,不包括化妆费。”游小姐说,事后自己觉得蹊跷,便回家上网查询,发现这家公司8月份被媒体曝光过兼职乱收费,“跟我的遭遇一模一样。”

追踪 执法人员现场调查 公司未出示经营记录

4日下午,记者联系了嘉莲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一同到现场调查了解。

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要求店员出示相关的经营记录,不过,店员表示平时会接一些淘宝卖家的小额拍摄订单,一般就一两百元,但具体记录因为负责人在外地,无法提供。昨日记者再次联系执法人员询问进展,暂时未得到明确回复。

通过市场监督和劳动监察工作人员的协调,“厦门满天星光传媒有限公司”最终同意如数退还游小姐1680元费用,另外260元则要求游小姐先买原样化妆品归还后才能退。而在4日采访结束记者要离开时,有店员伸手阻拦,以命令的口吻要求记者“坐下、不准离开”。

【案例2】

遭遇 一条信息两个公司名 疑似遭遇“潜规则”

小陈微信上的聊天截图。(小陈供图)

小陈是大四学生,最近正找工作。11月23日,她在智联网看到“阿迪达斯发布会直招礼仪模特”的信息,发布者显示为“上海星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工作地点在厦门思明区湖滨东路。待遇800元/场,小陈自认各方面都符合要求,就填写了报名信息。

接到面试通知后,小陈赶到厦门,面试地址在湖滨东路华龙大厦2602室,公司名称却成了“厦门睿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据小陈说,接待她的“高老师”给她量完三围,夸她长得漂亮、身材好,适合做模特,还告诉她公司最近有很多活动,不过上班之前要先制作“模特卡”,相当于模特的“身份证”。小陈强调自己只想做兼职,“‘高老师’跟我说,就算是做兼职也要‘模特卡’。”

“模特卡”制作费1380元,小陈说,跟“高老师”协商后先交800元,剩下的500多元,“等上班后,从工资里扣。”拍了照签了合同,小陈说“高老师”明确告知有活动会通知。但从11月25日到昨天为止,公司没给她派活,而找到“高老师”退钱,对方却不肯。

小陈还提到了其他一些细节。模特卡写真拍摄完的当天下午,“高老师”用微信约她出来吃饭,还邀请她看电影,“他的微信名就叫‘职业模特经纪人’。”从聊天截图上看,“高老师”对小陈说,“过来一块吃饭呗”、“过来见面聊聊”等内容,小陈认为,在后来的吃饭过程中,第一次和她见面的“高老师”还屡次提出“我们谈谈”的话,“像是一种潜规则。”

追踪 “高老师”未回应办卡一事 劳动部门已介入

根据小陈提供的电话,记者联系上高老师。对方说,公司没有收小陈的钱,“那个是拍摄形象照片的钱,是拍摄机构收的,她也可以自己选择其他机构。”至于小陈所说的“潜规则”,“高老师”一口否认,说“根本没那回事。”记者多次询问“模特卡”一事,“高老师”均没有正面回答。

思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表示,已经介入调查。一方面,智联招聘上发布模特招聘信息的是上海公司,而面试点和工作点却是厦门公司,“我们已经要求智联招聘核实这一情况,如果有违规的地方,将进行查处。”另一方面,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向求职者收取任何押金,而对于小陈所交的800多块钱,性质上属不属于押金,要继续进行调查。这位负责人还说,由于小陈还是在校大学生,不能视为她和模特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我们已建议小陈向街道司法所申请司法调解。”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