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2月4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林泓)购房入户即将“关闸”。昨天厦门市国土房产局明确表示,购买符合入户条件的商品房,在2016年1月1日前成功进行网签备案,就达到购房入户标准。 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购房入户要求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是指买卖双方在“厦门网上房地产”网签时提交合同登记备案的时间为准。 该负责人介绍,当购房者向开发商付完首付款后,开发企业通过“厦门网上房地产”进行合同信息录入,并进行合同打印及购房者签字确认,然后就可以通过系统提交备案。而这项手续,在购房者付款购房签约当天就可以完成。 该负责人介绍,在网签备案后,具体的备案时间等都会被清楚记录,只要这个时间在2016年1月1日之前,并所购买房产项目符合其他相应条件,都能达到购房入户要求,不需要再等开发商办理后期手续及管理部门在纸质合同上盖章。不过,如果确有落户需求的购房者,早点出手总是好事。 该负责人还提醒,购房者在进行网签后,不只是打印出来签字就完事了,一定要通过“厦门网上房地产”进行提交备案才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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