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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厦1513人因酒驾被起诉 行人闯红灯下月起罚100

2015-12-03 16:53:10来源:厦门网责任编辑: 刘玮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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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现场,义务交警引人注目。

义务交警谢启明现场倡导文明出行。

厦门晚报讯(文/图 记者 赖贵旺 通讯员 林冯)昨天是第四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今年的主题是“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昨日上午,厦门“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活动在文化艺术中心举行,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叶重耕出席活动。

活动现场除了提供法律法规咨询、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外,还有新训驾驶员集体宣誓、义务交警现身说法,以及千人签名倡导安全文明出行等活动,旨在增强市民交通安全意识、法治意识和文明意识,推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深入实施,进一步提升“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的公众认知度,共同为美丽厦门营造平安、畅通的交通环境。

【数据】

被起诉者男性占九成

岛内发生案件超六成

昨晚,厦门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其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盘点今年以来厦门危险驾驶案件的查处情况。截至目前,共起诉危险驾驶案件1513件、1513人,全部为酒驾案件。在这1513人中,有2名未成年人,男性被告人有1375人,占90.1%。

相比于岛外,酒驾案件在岛内较为多发:发生在岛内的案件共973件,占64.3%,岛外仅占35.7%。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将被判处一至六个月的拘役,并处罚金。但是,如果醉酒驾车又酿成了其他的危害,则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被判处死刑。今年以来,已经被法院判刑的有1449人,其中666人被判处拘役,771人为拘役缓刑,4人免予追究刑事责任,8人被处以其他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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