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厦门频道首页>社会> 正文

全家染上皮肤病疑宠物店卖病狗 店家否认拒退货

2015-12-02 17:27 来源:厦门网责任编辑:刘玮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部门】

法规明确厦门禁止卖狗,牵涉多部门执法难

张先生说,他就此事向市场监督部门和城管部门投诉,市场监督部门认为是民事纠纷,只能协商解决;城管部门称无法处理。“这种事难道就没人管了吗?”他很不理解。

记者查询得知,2007年出台的《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第6条明确规定,“禁止从事经营性犬类养殖、销售活动”;第28条规定,“非法从事经营性犬类养殖、销售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犬只予以没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市城管执法局养犬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查处宠物店销售犬只行为,常碰到执法难的问题,因为其中牵涉多个部门,很难及时有效地按法规及时处罚。“最大的难题是取证,一方面确认宠物店的经营行为需要工商部门配合,另一方面调取店内摄像等相关证据也需要公安部门配合,还有其他一些情况,需要检验检疫部门提供帮助。”

该负责人透露,城管单独执法时,宠物店往往抵赖没有销售行为,导致最后的结果就是以口头警告结束。

针对此次纠纷,张先生表示可以提供证据证明宠物店的销售行为,养犬办方面回应称,将于近期调查取证,何时处理仍须视工作安排而定,无法明确。

【走访】

5家宠物店均公开卖狗,进价几百元能卖两三千元

近日,记者走访了明发商业广场内5家宠物店,发现每家均公开售狗。一名店主说,他也知道市内不能卖狗,目前店里由工商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只允许卖宠物用品。他说,供不应求是造成厦门卖狗行为屡禁不止的原因,2007年厦门刚开始禁止卖狗时,宠物店都被管得很严,不敢卖狗,但还是有很多市民专门找上门来要买狗。

该店主还说,卖宠物用品赚不到钱,但从岛外批发买进狗再售出,则可获得较大利润。“平均一只狗批发价才几百元,我随便卖一只,就能卖两三千元,卖宠物罐头能赚几个钱?”

【业内】

一些宠物店隐瞒实情卖病狗,消费者或被传染且难维权

一名业内人士透露,由于厦门禁止卖狗,因此一些宠物店违规售卖的犬只也无人监管,消费者在买狗过程中的权益难有保障。记者询问了厦门市动物卫生防疫监督所,相关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宠物店内的犬只不归他们管理。以上业内人士说,这些情况表明即使宠物店卖病狗,消费者也很难知道,即使知道也很难维权。

该业内人士透露,目前岛内一些宠物店存在卖病狗的现象,一般宠物店从岛外的狗场批量买进狗,如果一批狗中有一只生病,那么整批狗都可能被感染。商家在售卖时,可能会对消费者隐瞒实情,把病狗当健康的狗卖出。“一些消费者判断不出来,糊里糊涂买了,事后又花大量的钱为狗治病,自己也可能感染皮肤病。”

厦门市御宝贝宠物医院院长黄建峰说,现在许多宠物店都开在小区周围,如果店内有狗生病,虽然传染给市民的概率不大,但对周围住户也会产生潜在的风险。

【提醒】

买狗仔细观察皮肤别买没打疫苗的狗

厦门市文记宠物医院的医生谢文彬表示,狗的皮肤病远没有一般人想像的那么可怕。他指出,狗可能患的皮肤病有十余种,其中只有螨虫和真菌引起的皮肤病才有可能传染给人,其中螨虫类皮肤病传染给人的概率很低,因为人的抵抗力强且清洁状态较好。另外,类似于跳蚤、虱子等昆虫导致的皮肤病,人类是不会被传染的,因为这些昆虫无法在人类身上寄生。

他说,买狗时要仔细观察,鉴别狗是否患有皮肤病,从它们的毛发、皮肤、爪子、耳后等地方即可看出,不需要专业知识;但是如果要确认和医治皮肤病,则需要将狗带到正规的宠物医院系统诊断,“乱医治很有可能导致问题严重化,甚至导致狗死亡。”

他建议,市民购买狗狗时,一定要确认狗是否有打疫苗。“现在很多人喜欢买出生三四十天的小狗,这种狗是绝对不可能打疫苗的。”他说,一般狗在出生45天后才可打疫苗,间隔21天打一次,一共要打3次,如此算下来至少需要3个半月。“如果没有接种疫苗,狗很容易患上一些致命疾病。”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