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林派出所民警李宝科右手受伤。警方供图 海西晨报讯(记者 陈小斌 通讯员厦公宣)从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袭警者将被从重处罚。昨天是《刑法修正案(九)》施行满1个月的日子。记者从厦门市公安局获悉,11月厦门共发生13起袭警案件,多名民警和协警受伤,这个数据与此前相比有所上升,目前这些违法人员都得到相应的处罚。 【案例1】 酒后扰民,踢打民警协警 11月25日23时,已是睡觉休息时间。有市民向莲前派出所报警称:华林花园一期有人喝醉后正大吵大闹。民警立即赶到现场,醉汉蒋某(男,33岁,厦门人)正站在小区里大声喊叫,民警劝其回家,不要影响居民们的休息。 警察将蒋某扶到其住处的楼梯口后,他突然强烈反抗,一脚直接踹向民警左腿,口中还骂骂咧咧。一起出警的协警也立即上前制止,也分别被踹到脚部和腹部。还处于醉酒状态的蒋某力气很大,导致民警左腿轻伤,无法下蹲,协警腹部被踢打致轻伤。 随后,民警和协警合力将蒋某控制住,并带回派出所里醒酒。酒醒后,蒋某对其违法行为很后悔。 目前,蒋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2】 扯破警服,连咬三名民警 11月24日,董某(25岁,南平人)到朋友家里喝酒,其间他到楼下超市买饮料,但却没挑到中意的。于是,他就坐在饮料柜和酒箱之间,坐了很久都不愿离开,超市老板怎么劝他都不走,无奈报警。 杏林派出所民警李宝科带领协警赶到现场,董某就开始“耍性子”:“我就在这里买个东西,叫警察过来干吗?”民警和协警好说歹说,他才答应离开超市。 “刚走到超市门口,他又说要买饮料,但超市也没有他要的那种饮料,他就把冰箱的玻璃门砸碎了。”杏林派出所民警蒋虹晖介绍,民警要上前将董某带离现场,董某遂拿起一块玻璃碎片要捅民警,幸好没捅到,他又拿起玻璃片对准自己的肚子,表示谁靠近就捅自己。 对峙了一会儿后,董某把玻璃片扔了,坐在地上。“在反抗过程中,民警的警服被董某扯破,右手肘部也有擦伤。”蒋虹晖说。直到增援警力赶到现场,趁其不备将其控制住,并带至派出所。 到了派出所,民警要将董某带到办案区醒酒并做进一步调查,董某就是不进去。因董某块头较大,几个民警和协警合力将他推进办案区时,他突然朝一名协警右前臂咬了一口,又朝民警黄达林右前臂咬了一口。因董某强烈反抗,正从后面推的蒋虹晖突然手一滑,董某顺势在蒋虹晖的右臂肘关节再咬上一口。 目前,嫌疑人董某已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刑事拘留。 【案例3】 干扰执法,辱骂推倒民警 11月3日上班早高峰,新阳工业区一路口车流排起长队,因为这里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当时,新阳派出所民警王琪玮根据110指挥中心的指令,到该路口处置一起红色小轿车与摩托车相刮擦的交通警情。到达现场后,王琪玮发现,一辆银灰色轿车挡在交通事故现场,4名年轻人正在围观,他们是摩托车车主的同事。 王琪玮要求车主邱某将该车移至路边等候处理,并出示车辆证件,但却遭到邱某等人的抵触和辱骂。此外,邱某等人还用手机无故对王琪玮的出警过程进行拍照、录像,干扰民警的正常执法。王琪玮上前盘问他们身份并警告他们不要妨碍公务,反被邱某等人推倒在绿化丛中,手臂、背部等多处受伤。 目前,涉事违法人员已被刑事拘留。 【盘点】 13起袭警案6起发生在酒后 原本的《刑法》第277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刑法修正案(九)》中,在第277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五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也就是说,修正案加重了对袭警违法人员的处罚,只要有袭警行为,极有可能就要承担刑事责任,从重处罚。 然而,在“从重处罚”的大背景下,上个月厦门共发生13起“袭警”案件,与此前相比有所增加。其中,暴力抗法11起、辱骂威胁1起、捏造恶意虚假信息诽谤1起。最后,其中11起的涉事违法人员被刑事拘留、2起的涉事违法人员被处以行政拘留或教育。 这13起“袭警”案件中,有6起的违法人员当时皆有饮酒。尽管他们“袭警”属酒后行为,但是法律已有明确规定,醉酒人员一旦违法,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据统计,去年1月1日至今年10月底,厦门市公安局维权保障办公室共受理维权案件49起。其中,暴力抗法47起、辱骂威胁1起、扰乱公共秩序1起。这49起案件中,有53名民警被侵权,其中因遭暴力抗法致轻微伤以上的民警46人。最后,追究侵害民警权益违法人员刑事责任33人、行政拘留14人、治安拘留6人、治安警告4人、具结悔过2人。(陈小斌厦公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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