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步 拒不出庭 放弃诉讼权利 近日,第二任妻子丽丽又状告林先生,要求确认自己享有讼争房产的四分之三产权。 法庭之上,丽丽说,离婚至今,林先生都没有配合办理过户手续,迟迟拖着不办过户。她对小玉占有1/4的产权没有意见,但是,既然离婚时林先生答应房子归她,那她就应该享有剩余3/4的产权。 法院开庭时,林先生没有露面,因此被视为放弃诉讼权利。 近日,思明区法院针对第二任妻子的起诉作出判决,认定该房产由林先生的两任妻子共有,其中,第二任妻子占四分之三,第一任妻子占四分之一。 法官说法 一套房子,为何判给两任妻子? 法官分析说,丽丽和林先生双方共同购置房产,并登记各占50%,因此,房产的50%本应归丽丽所有。 而登记于林先生名下的50%份额,在之前已经生效的判决中,被判定为林先生和前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即林先生和前妻各占四分之一的份额。而林先生与丽丽离婚时,已经对自己占有的四分之一房产份额做了处置,将这一部分房产分给了丽丽,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 所以,根据双方的协议,法院判决房产中属于林先生的四分之一份额归丽丽所有,加上丽丽自己原本拥有的一半产权,她对这套房子就享有四分之三的产权。 相关新闻 他赠房给妻子 前妻告上法庭 东南网11月29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杨长平)两任妻子争夺房产的官司并不少见。昨日,导报记者从思明区法院获悉,这样的案例不时在法庭上演。 近日,女子小菲(化名)起诉前夫老吴及其现任妻子,要讨回房产。小菲与前夫离婚已经13年了,离婚时,双方对一套共有房产没有进行分割。 离婚十多年后,小菲得知前夫又结婚了,还把房产的一半赠予现任妻子。于是,她起诉要求法院确认自己享有一半的房产。 在法庭上,老吴承认,讼争房产的确是他与前妻小菲共有的。 近日,思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老吴未经前妻同意,擅自处分共有房产,侵害了小菲的合法权益。而现任妻子属于善意取得,可以认定是男方对其享有的50%份额作出了处分行为,将这一半产权赠予现任妻子。因此,法院判决认定,这套房子前任妻子和现任妻子各占一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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