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厦门频道首页>社会> 正文

小伙遭抢劫后恳求“入伙” 因分到10元钱被批捕

2015-11-28 10:22 陈捷 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文洁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11月2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小伙被三名劫匪抢劫之后,不反抗,不报警,反而求着抢匪“让我入伙一起抢”。

刚开始,抢匪们不答应,小伙一路尾随苦苦恳求,还说:“我知道哪里人多,我带你们抢。”最终,抢匪被他的“诚意”打动接纳了他。

昨日,导报记者从翔安区检察院获悉,“积极入伙”的抢劫嫌犯小海近日被批捕。经查,他在参与抢劫后,分到了10元钱。

求着抢匪让他入伙

9月27日凌晨,小海独自走在翔安火炬园内。这时,路边冲出三名男子按住了他,开始搜他的身。

结果,搜了好几遍,只找到2元钱。三人见小海真的没钱,就罢手,转身准备要走。

这时,小海说了一句让抢匪吃惊的话:“我没钱,我也想和你们一起抢。”

刚开始,抢匪们不相信他,拒绝了他的“入伙请求”。但是,小海一直紧追不舍,求抢匪让他入伙,他还说:“我对这块地方熟,我知道哪里人多,我带你们去抢。”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