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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先伪造不在场证据 学生在宿舍盗窃后还放火

2015-11-25 07:59 陈佩珊 来源:厦门网责任编辑:刘玮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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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晨报讯(记者 陈佩珊 通讯员翔法宣)对于华天学院学生陈某而言,今年5月8日和6月16日是他人生的转折点,盗窃舍友、同学财物,宿舍放火,成了他此生难以抹去的污点。

今年5月8日上午,舍友们都外出了,宿舍里仅留下陈某一人。陈某动起了偷舍友财物的念头,而舍友们放置于桌上的笔记本电脑成了陈某的下手对象。拿到4台笔记本后,陈某故意将柜子内物品翻乱、撬坏门锁,伪造外贼入侵的假象,骗过了舍友。之后,陈某将4台笔记本卖了,换了笔钱。

尝到甜头后,陈某胆子更大了。这一次,他选中了其楼下的一宿舍,他和该宿舍内多名学生是老乡,平时关系不错,陈某偷偷配了把该宿舍的钥匙。根据该宿舍的作息规律,陈某将作案时间选在了6月16日。当天8时许,该宿舍没人,陈某带着事先准备好的钥匙和剪刀等工具,顺利进入该宿舍,洗劫了笔记本电脑、石榴石手链等财物。

此后,陈某为了毁灭其留下的痕迹,他竟然用打火机点燃了宿舍西侧下铺的被子,并迅速离开了作案现场。火势很快蔓延到隔壁宿舍,所幸被及时扑灭,但宿舍内壁、天花板、家具等已被烧得一片漆黑。

如陈某所愿,仍然没人怀疑到他身上。因为计划实施前一天,他就告知同学,他将离开学校至广州玩耍。当天,他还在QQ发状态,假装人在广州。可事实上,他住进了离学校不远的一家旅社。

经过一夜思想斗争,次日,陈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陈某家属赔偿了陈某舍友四人经济损失2万余元,被纵火宿舍财物损失1700元及华天学院宿舍修缮费用5380元。

近日,经翔安法院判决,陈某被判盗窃罪、放火罪,数罪并罚,获有期徒刑3年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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