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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买4天的二手车在高速上突然熄火 怀疑车商故意隐瞒

2015-11-20 15:51:10来源:厦门网责任编辑: 刘玮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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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车商故意隐瞒 现场维权险起冲突

周先生说,自己拿到车后,每天只开了10多公里,而且都小心翼翼的,车子的问题肯定是在过户前就存在,而作为二手车商家,应清楚经手车辆的车况性能,并如实告知给买卖双方。因此,他怀疑二手车商早就知道该车有故障,却刻意隐瞒。

前天上午,周先生将车拖到了车商店门口维权,要求退车、退款,并赔偿高速拖车、务工损失等费用。因为店长未出现,他不断对在场客户诉说自己的遭遇,险些与现场工作人员发生冲突。

周先生说,从买车至今,他都没见过原车主,只知道对方的名字,车商不肯提供联系电话。他找不到原车主,就只能找二手车商来解决问题。

经双方协商,周先生先将车送到指定的检测点检测,如果确定是质量问题,车商会联系到原车主来解决这一情况。

车商称已尽告知义务 不对车辆性能负责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到蓝先生。他表示,他们公司有别于传统的二手车商,不直接收车,只提供平台供买卖双方达成交易,并收取信息费,所以车辆性能,需要买卖双方自己去鉴定。“交易前我们也提醒过他,最好去做性能检测,但他相信10月中旬的那份检测书,我们也没办法。”蓝先生说。

蓝先生说,他在14日接到周先生的反映后,就建议对方先去维修,但对方没听,反而还开上高速。“在市区里跑和在高速上跑,对车身要求完全不一样,明知道有问题还上高速,小毛病也有可能引发大问题。”他说,自己已尽到了提醒告知的义务。

蓝先生说,车子的性能具体如何,只有原车主清楚,这两天他们也在联系原车主来协商解决,但对方认为车子已经转手,不愿意再出面。蓝先生说,周先生如果要维权的话,应该是找原车主,而不是找二手车中介商。

记者提出与原车主联系,蓝先生表示要先征得对方同意,但直到今天上午,蓝先生也没有联系记者。

【律师说法】

合同应三方一起签

合同不规范引争端

福建友通律师事务所律师颜双进认为,作为居间方的273二手车商,应对买卖双方负责,有对车辆性能进行审查的义务,一份车检报告就是最好的审查程序。但记者了解到,虽然在该家车商的店面中挂出的交易流程里有列出车况检查这一项,但却对于是否强制要求,费用由谁承担没有标明,导致周先生产生误解,“二手车商家没有明确告知,也为后面的隐患埋下伏笔。”颜双进说。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在周先生签订的买卖合同中,原本是要有原车主、中介商和周先生三家的签名,但合同上原车主的签名,是由中介商代签的。颜双进说,这其实就很不规范,合同上无法体现买卖双方的责任划分,中介商要负有一定的责任。

颜双进说,发现车辆有故障之后,二手车商有义务向周先生告知原车主的联系方式,而不是以正在联系,对方不愿意出面为由来解释,导致周先生无法联系上原车主。

颜双进建议,市民通过二手车中介购买车辆时,在过户前一定要对该车做一次车况检查,同时也要注意合同是否规范,明确各方的相关权利和义务,以免出现意外情况后无法厘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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