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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外国人在厦就业:有一定门槛 多数来自日韩和欧美

2015-11-18 17:27:15吴笛来源:厦门网责任编辑: 刘玮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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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聘用外国人,基本上属于高级人才

2008年,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发关于明确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外国人就业证》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对外国人在福建省内就业的条件及聘用外国人的福建企业资质都有明确规定。需要强调的是,企业聘用外国人必须是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高级技能人员和特殊技能人才。外国人需提供与就业岗位相适应的大学毕业证书或高级岗位技能证书(复印件及正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拟雇用外国人应有三年以上与其所聘岗位相应的工作经历。

同时,聘用外国人的生产性企业注册资金需200万元以上,商业贸易性企业注册资产需300万元以上,中介和咨询类等企业注册资金需100万元以上。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外经贸部门的批准证书和组织代码证复印件,其他企业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外资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供代表证和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非法人企业需由主管的法人企业授权同意,方能聘用外国人。

办理《外国人就业证》所需材料

1.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原件。

2.外国人的健康证明复印件(要求有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无传染性疾病的证明)。

3.外国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职业签证和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5.外国人免冠二寸彩色照片4张。

6.《外国人就业证》签署期限为一年,外国人本人须现场签署《外国人就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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