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出台专项整治办法,所有高污染燃料锅炉将在2017年前完成整改 翔安东部燃气电厂烟囱上,环保工作人员正在用烟气采样仪器从孔中采集气体。 厦门晚报讯(文/ 记者 谢雨真图/林江滨)高污染燃料包括原(散)煤、粉煤、重油、渣油等,燃烧后会对空气质量造成不利影响。为进一步提升环境空气质量,今年起厦门将开展为期三年的锅炉及工业窑炉专项整治工作。 据了解,根据《厦门市锅炉及工业窑炉整治工作方案》,到2017年底全市272台10蒸吨(含)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应全部采取集中供热、清洁能源替代。对无法实施集中供热、清洁能源替代的锅炉,原则上实施关停。因特殊情况无法关停的,必须经市经信局、市环保局审批同意,并采取高效污染防治设施。 环保部门表示,锅炉及工业窑炉使用的各种高污染燃料,主要是为提供热量,向空气中排放的大量污染物,是造成雾霾天气的重要原因之一,跟未来环保趋势相悖。方案中多次提到用“清洁能源”替代,主要是指“煤改气(天然气)”、“煤改电”、“油改气(天然气)”。 锅炉及工业窑炉整治主要由企业承担,为了鼓励企业积极开展整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厦门专门出台了《厦门市锅炉及工业窑炉整治资金补助办法》。市、区财政将给予专项资金补助,新建锅炉不在本次补助范围。符合资金补助条件的产业活动单位在取得各区经信或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向区经信或环保部门提出申请。 根据《办法》规定,高污染燃料锅炉采取集中供热、清洁能源替代或关停的,按照10万元/蒸吨的标准给予补助(每个产业活动单位最高限额300万元);10蒸吨(不含)以上高污染燃料锅炉及工业窑炉实施脱硫、脱硝(含低氮燃烧)、高效除尘治理的,按照污染治理项目总投入的30%给予补助(每个产业活动单位不超过200万元)。 为鼓励企业提早开展专项整治,《办法》还提到,在基准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早6个月完成整治的,在基准补助的基础上增加5%奖励金;提早1年以上完成整治的,在基准补贴的基础上增加10%奖励金。整治完成时间以通过验收日期为准。 【“净化”计划】 ●到2016年底,全市共16台35蒸吨(含)以上高污染燃料锅炉全部安装先进的脱硫、脱硝、高效除尘处理设施,同时安装在线监控设备。 ●到2017年底,全市共19台10蒸吨(不含)以上、35蒸吨(不含)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应全部实现低氮燃烧,并采取有效的脱硫、除尘处理措施,同时安装在线监控设备。鼓励全市10蒸吨(不含)以上、35蒸吨(不含)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实施集中供热、清洁能源替代。 【设备介绍】 ●在线监测:原理是在锅炉设备连接的烟囱上预留出孔,烟气采样仪器从孔中采集气体,实时数据直接传输到地面的机房。监测系统会实时显示一氧化碳、一氧化氮等排放物的指标。企业和环保部门都可以在线查询到这个数据,是监督企业规范化生产的新手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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