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丈夫离婚前举债百万 法院判属个人债务独自偿还

2015-11-06 16:49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资料图

厦门晚报讯(记者 彭菲 通讯员 杨长平)4年前,老王(化名)向阿强(化名)借款100万元,至今未还,阿强为此将老王和他的前妻一起告上法院。法庭上争论的焦点是,老王的前妻到底要不要一起还这笔债。近日,这起纠纷在思明区法院家事法庭审理。法院的判决是,这笔债不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老王的前妻无需还债。

【起因】

被谎言骗了,举债百万转借出去

老王借这钱到底要干什么?怎么还不上了?

这事还得从他的一个朋友说起。朋友对老王说,其父是日本人,2011年4月福岛大地震时离世了,为他留下了价值几个亿的遗产,如果要继承,就得先交遗产税。“你能不能帮忙?把钱借给我,成功继承之后会给你回报。”

老王信了,但自己没有那么多钱,他就向朋友阿强借。 2011年7月至11月间,他多次向阿强借钱,阿强先后分几次给他转账了100万元。出于朋友间的信任,双方都是口头协议,连借条都没有写。

银行的交易记录显示,阿强把钱转给老王后,老王很快就把钱转给了那个朋友,一共转了123万余元。也就是说,老王不仅将借的100万元转给了那个朋友,连自己的20多万积蓄也填了进去。

那个所谓的朋友将老王骗了,钱转过去后便杳无音信,更别说“回报”了。

老王因此被骗了123万余元,银行的交易记录也证实这些资金数目,直到最后,他才发现自己被骗,但这些钱已经追不回来了。自然,他借的100万元无法还了。

【交锋】

被前夫的债主追债,她觉得很委屈

阿强向老王追债,虽然老王已经离婚了,但阿强认为这笔债是在老王夫妻关系存续时发生的,他的前妻也应该共同承担债务。于是,他一纸诉状将老王和其前妻一起告了。

对此,老王的前妻觉得很委屈,她向法官提交了自己的收入证明,她说,一直以来她的工作和收入都很稳定,老王的职业也不错,根本没有必要为了夫妻的共同生活来借钱,即使老王借钱,那也应当是他个人的债务。

而阿强不这样认为,他说:“老王借钱给人交遗产税,是为了高额的回报,是一种投资。夫妻共同债务不限于日常生活,也应该包括共同投资产生的债务。”

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而关键人物老王却拒绝出庭应诉,被视为放弃了诉讼权利。

【判决】

共同债务缺依据

其前妻无需还款

家事法庭审理认为,阿强与老王之间虽未签订书面借款合同,但从其提供的相关转款凭证结合在案的刑事判决书所认定的相关事实分析,可以认定双方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双方未对还款期限作出过约定,因此,阿强可以随时要求老王还债,利息可自阿强起诉之日起计算。

法庭认为,这笔借款均由阿强的账户转至老王的账户,并未由老王前妻经手,无证据可证明老王的前妻知悉该笔借款,无法认定夫妻共同举债的合意。另外,从工资收入情况分析,老王的前妻并没有必要因个人或家庭生活进行大笔举债,结合刑事判决书所认定的事实,上述借款不能认定系夫妻共同生活、经营产生的债务。阿强主张为夫妻共同债务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庭不予支持。

最终,法庭判决由老王向阿强偿还100万元的借款本金以及相应的利息。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