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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离婚前举债百万 法院判属个人债务独自偿还

2015-11-06 16:49 来源:厦门网责任编辑:刘玮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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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锋】

被前夫的债主追债,她觉得很委屈

阿强向老王追债,虽然老王已经离婚了,但阿强认为这笔债是在老王夫妻关系存续时发生的,他的前妻也应该共同承担债务。于是,他一纸诉状将老王和其前妻一起告了。

对此,老王的前妻觉得很委屈,她向法官提交了自己的收入证明,她说,一直以来她的工作和收入都很稳定,老王的职业也不错,根本没有必要为了夫妻的共同生活来借钱,即使老王借钱,那也应当是他个人的债务。

而阿强不这样认为,他说:“老王借钱给人交遗产税,是为了高额的回报,是一种投资。夫妻共同债务不限于日常生活,也应该包括共同投资产生的债务。”

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而关键人物老王却拒绝出庭应诉,被视为放弃了诉讼权利。

【判决】

共同债务缺依据

其前妻无需还款

家事法庭审理认为,阿强与老王之间虽未签订书面借款合同,但从其提供的相关转款凭证结合在案的刑事判决书所认定的相关事实分析,可以认定双方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双方未对还款期限作出过约定,因此,阿强可以随时要求老王还债,利息可自阿强起诉之日起计算。

法庭认为,这笔借款均由阿强的账户转至老王的账户,并未由老王前妻经手,无证据可证明老王的前妻知悉该笔借款,无法认定夫妻共同举债的合意。另外,从工资收入情况分析,老王的前妻并没有必要因个人或家庭生活进行大笔举债,结合刑事判决书所认定的事实,上述借款不能认定系夫妻共同生活、经营产生的债务。阿强主张为夫妻共同债务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庭不予支持。

最终,法庭判决由老王向阿强偿还100万元的借款本金以及相应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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