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乃玲 图 海西晨报讯(记者 董春辉 通讯员 同法宣)趁着夜色,在四下无人的路口,夺走摩托车司机的挎包;尾随被害人,将对方的挎包洗劫一空;手头太紧,为了百元好处费,受雇贩卖毒品,结果被预先埋伏的民警抓获。近日,因犯下多项罪行,被告人阿强(化名)和阿斌(化名)被同安法院判刑。 一夜连抢两人 阿强和阿斌是外地人,同为老乡,初中没毕业便离开家乡在外打工。不久前,两人辗转来到同安,进入工厂打工。然而,打工生活太过枯燥,两人难以忍受,没过多久便辞职了。 处于无业状态,生活成了问题,曾因抢劫罪入狱的阿强想要重操旧业,阿斌与他一拍即合。2015年3月4日21时许,经过一番谋划,两人做了第一单“生意”。当晚,被害人小吴(化名)骑着摩托车向华成路口行驶,车上放着一个黑色挎包,这吸引了阿强和阿斌的注意,两人骑着摩托车一路尾随。到达路口时,趁小吴不备,阿斌将包夺走。 据了解,挎包里有现金100元、一部白色小米MI4手机(价值1838元)及一些银行卡。 第一单抢到的现金不多,两人很快开始第二单。当晚23时许,阿强载着阿斌,来到同集路厦门市第三医院BRT桥下路段,准备对身背挎包的小王(化名)下手。阿强先是骑着摩托车,拼命挤压在前方驾驶电动车的小王,致使小王倒地。阿斌见状,立即跳下车抢小王身上的包。小王紧抓不放,阿斌使足力气,将包抢走。 经查,包内有现金200元、一部金色IPhone6手机(价值4863元)及一些银行卡。经鉴定,被害人小王外伤致体表挫伤面积超过15平方厘米,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送毒品被抓获 阿强不仅有前科,还染上了毒品,“赚钱”成为刻不容缓的事情。2015年3月8日23时许,阿强为赚取100元好处费,受雇于阿伟(化名,另案处理),携带一包毒品至官浔村桥头,欲卖给一个买家。不料,警方早已得知消息,预先埋伏在四周。两人刚刚交易,民警便冲上前将两人逮住。 在现场,民警缴获一包毒品,并从阿强身上缴获贩卖毒品所得的现金310元,其中10元系阿强先行从阿伟处收取的好处费。经鉴定,该包毒品净重0.7克,检出甲基苯丙胺(冰毒)成分。另外,经现场检测,阿强的甲基安非他明定性检测结果为阳性,这意味着他刚吸毒不久。 2015年4月14日,阿斌在乘坐动车时也被民警抓获。归案后,两人对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 两人被判3年多 同安法院认为,被告人阿强犯抢夺罪、抢劫罪和贩卖毒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王某犯抢夺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同时,法院责令被告人阿强、阿斌向被害人小吴赔偿人民币100元,向被害人小王退赔人民币200元。随案移送的被告人阿强的非法所得人民币10元,予以没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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