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厦门频道首页>时政> 正文

柯志敏涉嫌受贿100多万 被判有期徒刑10年6月

2015-10-31 10:28:29陈佩珊来源:厦门网责任编辑: 文洁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海西晨报讯(记者 陈佩珊)昨日,厦门人民检察院通过官方微信“厦门检察”对外通报了原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局长柯志敏(副厅级)受贿罪案一审判决结果。

通报称,日前,厦门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局长柯志敏(副厅级)受贿罪一案依法由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认定,被告人柯志敏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

今年2月,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披露,柯志敏涉嫌受贿100多万。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