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整治街头芒果摊。(本报资料图片)
厦门日报讯(记者 吴海奎 见习记者 林桂桢)昨日,本报报道了芒果摊又出现坑人事件,游客付了钱却没收到“包邮芒果”,且无法联系上卖家。这篇报道引起广泛关注,相关部门也高度重视。市旅游会展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昨日召开会议,并发文通知各成员单位,从即日起开展芒果摊坑骗游客专项整治工作,并欢迎本报记者跟踪报道。
本报报道成为整治行动依据
市旅游会展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昨日下发的通知里,直接援引本报报道内容说:今年8月至9月,厦门有关部门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行动,芒果包邮缺斤少两和以次充好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但是,近期又发生了几起芒果摊坑骗游客事件,地域从曾厝垵转向轮渡、人和路、厦门北站等游客集中区域,欺骗手段又有新的变化。
通知说,根据“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要求,为进一步优化厦门旅游市场,决定开展芒果摊坑骗游客专项整治工作。
专项整治至少为期半个月
市旅游会展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针对芒果摊坑骗游客的专项整治工作将至少为期半个月。专项整治工作由辖区区政府牵头,市市场监督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发改委(物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各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相关负责人表示,欢迎本报记者跟踪报道整治过程。
据了解,成立于今年8月的市旅游会展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市领导“挂帅”,成员包括厦门六区区长及40余个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该小组的一个主要职能是,统筹指导全市旅游市场监管,提升旅游市场治理能力。
【调查】
芒果摊欺诈消费者 工商有监管职责
本报昨日报道中提到,市场监督管理(工商)部门说,流动摊贩不归他们管;而城管部门说,流动摊贩的欺客行为,他们管不了。难道这么一个显见的违法行为就处于监管空白区吗?为了弄清楚这一问题,记者昨日继续展开调查。多方认为,市场监管(工商)部门对流动芒果摊欺诈行为负有监管职责。
【争议】
工商城管各说各话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直接表明,流动摊贩不属于他们的监管对象,应该是城管管的。他给出的依据是《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中涉及工商部门的有这么一条: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流动商贩的行政处罚权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
不过,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认为,根据这部《规定》,工商移交给城管的职权,只是对摊贩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权,而至于对以次充好、缺斤短两等违法行为的处罚权,工商没有移交给他们,所以,后者还是应该由工商部门来管。
【回应】
要有证据才能管
“如果消费者在流动摊贩购买商品,遇到以次充好、缺斤少两或者卖家收钱不发货等情况,找我们求助,虽然这不在我们的职权范围,但作为服务的延伸,我们也会帮忙调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强调,处理流动摊贩的欺客行为“不在职权范围内”、只是“服务的延伸”。
他同时强调,如果要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解,消费者首先要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摊贩存在欺诈行为,其次,要协助执法人员找到摊贩,“找不到人,我们也没办法。”
【说法】
欺诈行为该工商管
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林敏辉律师表示,流动摊贩占道经营属于非法经营,由城管来管是毫无疑问的。但是,以次充好、缺斤少两或者收完钱不发货这些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应该由工商部门来管。
林律师还找出2011年厦门发布的《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流动摊贩占道经营执法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里面规定:“以次充好、短斤少两、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和贩卖非法出版物等的,工商、卫生、文化等部门要依法查处。”
此外,市旅游会展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于今年9月制定《厦门市优化旅游市场环境需要协调解决事项一览表》,建议对“部分商家明码标价不到位,曾厝垵等地邮寄物品存在欺诈行为”等“容易反复事项”,由市发改委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建立长效机制,防治问题反复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