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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子借给他人撞车之后逃逸 车主倒了大霉被判赔钱

2015-10-28 16:11  海峡导报记者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文洁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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谜团:是谁肇事 成了悬案?

至于肇事司机究竟是谁,孙先生说,他也不清楚。但他坚持说,事故发生当天,他本人还在厦门市区,根本不在高速路上,因此,他并非肇事司机。“肇事车驾驶人确实不是车主孙先生。”法庭之上,被撞车辆的司机老吴也作证说,事故发生后,肇事车驾驶人有下车查看,当时,他有看清驾驶员长相,车主和肇事司机确实并非同一人。

找不到肇事司机,被撞车辆的损失究竟谁来承担?对此,受害人老吴认为,车主应当承担责任,支付赔偿金。

近日,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车主孙先生虽非肇事司机,但是作为车主,他负有一定责任。因此,判决要求孙先生承担50%的责任,即支付3900多元赔偿金给受害车主。

法官说法

不是肇事司机,为何要担责任?

车主并非肇事司机,为何还要承担赔偿责任?对此,法官分析,本案当中,被告孙先生是肇事车所有人,也是最初的危险源开启者和最初的风险控制者。肇事车驾驶人在事故中导致他人车辆损坏,但是,由于驾驶人逃逸,实际侵权行为人不明。

孙先生作为肇事车辆所有人,自认事发前将该车辆交付他人使用,但在事故发生后却陈述不清楚车辆在哪里,亦无法清楚陈述车辆占有使用人身份信息,致使无法明确该车辆的实际风险控制者,放任风险的产生。

另外,事故发生后,孙先生又未能准确提供车辆使用人的身份信息,导致本案无法确定肇事车辆驾驶人身份,原告无法向实际侵权人维权。

因此,法院认定车主孙先生的行为具有过错,与原告的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酌定孙先生的责任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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