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0月2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借车给他人,肇事者撞车逃逸。肇事者下落不明,车主要不要承担责任? 近日,思明区法院针对一起这样的交通事故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车主虽非肇事司机,却要承担50%的赔偿责任。不过,法官也说,如果肇事方找到或确认了,车主可以追偿。 事故:轿车借人 意外撞人 孙先生是思明区人,今年28岁,他名下有一部轿车,泉州牌照。去年10月4日中午,有人驾驶孙先生的这部泉州牌照轿车驶上沈海高速公路,由厦门往泉州方向行驶。 途中,这部轿车撞上了老吴驾驶的一部厦门牌照轿车。事故发生后,肇事车的驾驶员下车查看现场后,随即上车驾车逃离现场。 这起事故造成被撞的厦门牌照轿车损坏。由于车被撞坏无法再开,当时老吴还为此紧张求救,支付了施救费。事后维修,他又花了5600多元车辆维修费。 经交警认定,肇事逃逸的泉州牌照驾驶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而被撞的厦门牌照司机老吴无责任。 由于肇事司机逃逸,下落不明,民警很快就找到了肇事车的车主孙先生。孙先生说,他确实是车主,而这辆车的保险已经过期。 不过,孙先生说,这辆肇事车他早在半年前就因为欠款抵押给朋友林某。事故发生后,孙先生跟林某联系,但林某否认车辆在他那里,称肇事车又转借给别人开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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