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化2 把日常申请变为按批次申请 根据房源和需求,具体制订每批次方案,再接受市民申请 首先,每一批次开通申请前,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发布该批次的轮候分配方案,明确批次供应的房源情况、申请对象、受理范围,以及意向登记、摇号、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分配等工作流程;申请家庭了解了房源坐落、供应对象安排等情况后,对照自己的条件,符合本批次的申请条件并且有需求的家庭,只需带着身份证、户口簿等简要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意向登记,经公开摇号纳入受理范围的申请家庭再提供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正式申请。 街道办事处、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等审核部门按规定的时限对每一批次一次性完成申请、审核及选房分配工作,改变了原来申请家庭日常向社区居委会申请,审核部门按房源情况分批分次进行审核分配的老办法,避免了因等候时间长、家庭情况变化大等原因造成心理预期落差和政策实施偏差。 简而言之,就是根据房源和需求,具体制订每批次方案,再接受市民申请。对照每批次的轮候分配方案,符合申请条件并有申请意向的市民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等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意向登记。意向登记结束后,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将组织公开摇号,申请人可以通过公开发布的消息确认自己是否“入围”。若自己的名字出现在纳入受理范围的名单上,市民再在规定的受理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交完整的申请资料。随后,申请资料还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初审、复审及资格公示,最终确认符合轮候资格的,才能进入选房分配阶段。 变化3 建立申请家庭诚信档案制度 改变房屋用途、未如实申报家庭情况等12种行为将被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此次出台的《实施办法》中有一个亮点,就是建立了申请家庭诚信档案制度。在这一制度下,软性和动态地管理申请家庭从申请到入住直至退出的全过程。 其中,改变房屋用途,擅自装修,损毁、破坏、改变房屋结构和配套设施以及未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的、未主动申报家庭人口、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变化情况等12种行为,只要满足其一,根据情节轻重申请家庭就会被记入不良信用记录。此不良信用记录情况可以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反之,积极参加社区志愿者活动、积极参与社会保障性住房小区和谐邻里和纠纷调解,以及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对社会保障性住房住户使用情况的监管工作且表现突出的申请家庭,将被记入良好信用记录,市、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予以物质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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