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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离婚前瞒妻买房 多年后前任现任妻子“抢房”

2015-10-14 08:06 来源:厦门网责任编辑:刘玮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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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晨报讯(记者 陈佩珊 通讯员 思法)男子在夫妻俩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偷偷买了套房子,后来现任妻子支付了32万取得该房产50%的产权。如今,前任妻子知情后提告讨房产,男子最终未分得一点份额。

还未和前任离婚时,林志买了套房登记在自己名下。离婚时,妻子不知情,双方未就此房产进行分割。10余年后,前妻意外发现了该房产的存在,前任与现任的“抢房大战”拉开序幕。最后,前任、现任将房产瓜分,林志不享有任何份额。

纠纷

男子离婚前瞒妻买房

与前夫林志离婚10余年,陈香才意外发现,在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林志还有另外一套房,两人离婚时并未对此房进行分割。如今,这套房刚被拆迁,前夫和其现任妻子方梅乐享其成。

陈香和林志于1992年登记结婚,2002年8月,两人因感情破裂离婚。离婚前2个月,林志购买了该房产。

一想起这事,陈香就有种被骗的感觉。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她找到前夫,要求分了这套房,可前夫和方梅并不同意。分房遭遇阻碍,陈香一纸诉状将前夫及其现任妻子告上了法庭。

现状

现任付32万元取得产权

庭上,双方就陈香提起诉讼是否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房产该不该分、怎么分等问题上提出了不同意见。

陈香提出,讼争房屋购于两人婚姻存续期间,虽当时登记在林志一人名下,但她也应该享有该房产份额。事后,林志未经其同意将讼争房产的50%赠予方梅,赠予应该是无效的。“房子有一半是我的。”陈香说。

对此,林志未提出异议,但现任妻子方梅发话了。方梅认为,陈香和林志离婚时,已经协商解决了夫妻共同财产问题,双方并无争议。另外,在此房屋问题上,方梅也付出了32万余元,取得房屋产权合法有据且产权证上明文确认自己占有50%份额。方梅还提出,原告提起诉讼已超过一年的除斥期,提出的诉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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