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晚报讯(记者 高金环 通讯员 程雯祺)本月起,职工在本市转移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时,更为简便,可由原工作单位盖章,也可由新工作单位盖章。 对于某些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来说,因本市工作调动或单位变动,要将原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至新工作单位,需找原工作单位盖章时,会碰到以下一些情况:或是已经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原单位不愿意再给职工盖章;或是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多年,原单位已经搬迁,无法找到;或是原单位已经不再经营,但是又未到工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职工无法联系到原单位。碰到这些情况,找原工作单位盖章就变得十分困难。 为解决职工上述实际困难,方便职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简化办事手续,自2015年10月1日起,职工转移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时,可由原工作单位盖章,也可由新工作单位盖章。同时,对于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托管的职工,当找到新工作单位时,如需将个人账户转出托管,职工可不用再到公积金中心审核盖章,改为直接由新工作单位盖章后到银行网点办理转移手续。 据统计,我市每年有近3万名职工办理本市个人账户转移合并手续,新举措改为由新工作单位盖章后,将给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办事带来极大便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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