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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中院发布保险维权案例 疲劳驾驶撞死人,谁赔?

2015-09-30 09:41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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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猝死,算意外伤害吗?

消费者陈先生在为自己投保之后,突然猝死。这种情况,意外伤害险赔不赔?

此前,陈先生向保险公司投保一款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4万元。去年2月,陈先生因病入院,住院两天后,就猝死在医院。根据医院结论,陈先生猝死的原因是食物梗阻导致窒息。

陈先生死后,家属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结果遭到拒绝。保险公司回应说,陈先生猝死不属于意外伤害,而是疾病死亡。

法官说法

猝死只是形式,并非死亡原因

“猝死”是否属于意外伤害致死一直存在争议。对此,法官认为,保险意义上的意外是指:“因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原因而直接且单独导致被保险人发生事故”。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对猝死的定义,急性症状发生后即刻或24小时内发生的意外死亡即为“猝死”,可见,猝死只是一种死亡的表现形式,而非死亡原因。对猝死的原因,若投保人或受益人已及时报险,保险公司应承担举证责任。

案例3

车主制造事故,保险能否拒赔?

车主故意制造事故,保险公司能否拒赔?近日,厦门中院受理了一起这样的保险纠纷。

车主王先生在保险期间,驾驶车开进路边水沟,结果车辆损失严重,轿车面目全非,损失高达15万元。经交警认定,王先生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事发后,王先生向保险公司索赔。不过,后来保险公司经过审查,发现王先生涉嫌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因此予以拒赔。

近日,王先生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不过,在法庭上,保险公司拿出了一份司法鉴定中心的《意见书》,鉴定结论认定“驾驶员王先生所述出险情况与事故现场痕迹所反映的情况不符”。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王先生的索赔诉求。

法官说法

拒赔之后,可以继续履行合同

法官分析认为,《保险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投保人、被保险人不得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情形属于法定免责事项,主要是为防止道德风险而设定,保险人无须再作提示及明确说明。保险人解除合同并非是拒赔的前提,也即保险人可以拒赔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也可以继续履行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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