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黄璜)上周,市环保局网站连续公布了6份行政处罚决定,对3家企业超标排放水污染、废气的行为作出处罚决定。其中“德彦纸业”一家就收到4份行政处罚决定,而“瑞新热电”则是罚款“单价”最高的,达8万元。 根据公示的内容,位于海沧区新阳工业区霞飞路66号的“德彦纸业”在2014年4月22日至2015年4月9日期间,四次被环境监测工作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其总排口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超标因子多为悬浮物、总氮、总磷等。“德彦纸业”因此收到了四张“罚单”,罚款总额近五万元。 而位于集美区碑头路78号的“瑞新热电”则收到了“单价”最高的“罚单”,该公司因排放的燃烧废气超标,被罚款8万元。此外,位于集美区同集南路 307-313 号的“客来斯光学”因为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被罚款176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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