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江海苹 通讯员 肖文鲜)公司注册时写着机件加工,为了非法牟利,老板却在未经环保部门批准之下,偷偷增设电镀生产车间,并将未处理的污水直接偷排到龙眼林里,导致土壤中多项污染因子严重超标,特别是总铬,竟然超标了783倍。近日,该公司的老板黄某以涉嫌环境污染罪,被翔安检察院批准逮捕。 今年上半年,市环境监察支队翔安大队接到莲花尚城的居民举报称,在翔安区新店洪前社区附近时常闻到一股难闻的气味,于是展开检查。检察人员发现,车间里有个集水井,里面有收集的污水,集水井旁边有个水泵,上面用软管连接集水井和外面的龙眼林。监察人员把软管拔出来,发现软管埋得并不深,污水在没经任何处理后就直接排出。监察人员从集水井取了一份污水样本带回检测,并在现场就检测车间积水、电镀槽的电镀液、集水井的污水的PH值,检测结果显示这三处水样都是强酸性,显然存在很大污染。于是,他们就通知该公司立即停产,保持生产设施不动,接受进一步调查。 经确认,该公司污水排放口排放的污水污染物中总镍、总铜、总锌、总铬等污染因子均严重超标,均超过规定排放标准三倍以上,分别超过规定排放标准16.4倍、9.2倍、126.3倍、783倍。 对此,翔安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黄某未经环保部门许可在厂房内隔开一个车间,从事非法电镀生产,并且未安装任何污染物排放处理设备,将所产生的污水未经过任何处理直接用水泵排放到车间外树林中,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涉嫌污染环境罪,批准对其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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