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虑 婚姻证明涉及多项事务,将来是单身还是已结婚由谁来证明? 关于调整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开具要求的通知,是民政部近日下发的。根据这份《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自该通知发布之日起,除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和波兰)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北京当日即开始执行,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即日起停止出具这类证明。 昨天下午,市民政局副局长李龙告诉记者,一般民政部出台通知后,省民政厅会进一步下发通知给各地市,目前厦门尚未接到通知。“我们会以民政部给出的方向执行。”李龙表示,未来肯定会根据通知进行调整,具体怎么操作还有待省民政厅出台详细规定。 据了解,目前市民在办理很多事项中,需要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比如买卖房屋、贷款、保障房申请、计划生育等。得知民政部门今后不再出具这份证明,不少市民提出疑问:“如果以后办事需要证明我有没有结婚,谁能来作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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