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厦门频道首页>民情> 正文

连到单位实习也要未婚证明 工作人员都忍不住吐槽

2015-09-17 16:03:00谢雨真来源:厦门网责任编辑: 文洁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疑虑

婚姻证明涉及多项事务,将来是单身还是已结婚由谁来证明?

关于调整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开具要求的通知,是民政部近日下发的。根据这份《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自该通知发布之日起,除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和波兰)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北京当日即开始执行,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即日起停止出具这类证明。

昨天下午,市民政局副局长李龙告诉记者,一般民政部出台通知后,省民政厅会进一步下发通知给各地市,目前厦门尚未接到通知。“我们会以民政部给出的方向执行。”李龙表示,未来肯定会根据通知进行调整,具体怎么操作还有待省民政厅出台详细规定。

据了解,目前市民在办理很多事项中,需要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比如买卖房屋、贷款、保障房申请、计划生育等。得知民政部门今后不再出具这份证明,不少市民提出疑问:“如果以后办事需要证明我有没有结婚,谁能来作证?”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