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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杏林村居委会主任候选人被枪杀 凶手昨伏法

2015-09-17 07:34 陈捷 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文洁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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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现金 14.5万元被劫走

23时40分许,双方见面后,不知何故发生争执,陈友福掏出随身携带的手枪朝周某塔的颈部射击一枪,而后将周某塔放于车内副驾驶座的装有14.5万元现金的档案袋带离现场。周某塔中枪后,欲驾车离开,但最终因伤势过重,车辆失控,冲上路边的绿化带。

经法医鉴定,周某塔系右颈部被枪弹击伤致颈髓损伤而死亡。2012年7月31日,公安机关在集美区抓获被告人陈友福。

经查,周某塔遇害时年仅36岁,集美区杏林村人,他和妻子还育有一儿一女,案发时小儿子仅1周岁。

警方还查明,凶手陈友福44岁,灌口镇李林村人,此前就曾多次因盗窃、抢劫和故意伤害罪被判刑。

杀人凶手 数罪并罚执行死刑

面对公诉,陈友福还狡辩说,本案是周某塔“有过错在先”,他杀人“事出有因”,系因周某塔雇请他枪杀竞选对手而起。

陈友福还说,案发当晚,他与周某塔见面期间,两人因为何时付清全部酬金的问题发生争吵,他一怒之下,才朝周某塔的右手臂处开枪,之后拿钱离开现场。

不过,最终法院查明了真相,揭穿了陈友福的谎言。法院审查认为,至案发当天,其他几位有实力的竞争对手均已经退选,周某塔在“村长”竞选中已经“胜券在握”。因此,周某塔并无必要再雇凶杀害竞争对手,更没必要催促陈友福杀害已经退出竞选的其他参选人。

近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陈友福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另外,陈友福还持刀砍伤他人,犯故意伤害罪。

最终,数罪并罚,法院决定对其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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