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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驾照的朋友把车借走 肇事后车主连带赔偿

2015-09-13 18:24 彭菲 来源:厦门网责任编辑:卢超颖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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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晚报讯(见习记者 江雨丰 记者 彭菲 通讯员杨长平)肇事后逃逸还被查出没有机动车驾驶证,保险公司帮肇事者垫付了赔偿金。为了追回这笔赔偿金,保险公司将肇事者、肇事车辆车主以及另一家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近日,思明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

2013年11月22日19:05,小熊驾驶一辆货车沿沧林路由东往西方向行驶,左转弯时与迎面驶来的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侧翻,幸亏小熊受伤不算严重。2014年2月28日,市交警支队海沧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驾驶客车的奚某负主要责任,奚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肇事后逃逸。小熊所投保的A保险公司于今年4月份,向小熊支付了约3万余元的维修费和800元施救费。之后,A保险公司起诉驾驶客车的奚某、客车的车主阿明,以及阿明所投保的B保险公司,要求这三方返还这笔赔偿金的70%。

思明区法院审理认为,奚某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小熊的车辆维修费及施救费损失,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综合公安机关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及本案具体情况,酌情按7:3的比例确定双方的责任比例,故奚某应赔偿小熊经济损失23505.30元。阿明是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在明知被告奚某无驾驶资格的情况下允许奚某驾驶肇事车辆,依法应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因此应与奚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B保险公司无须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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