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厦门频道首页>社会> 正文

“老赖”想坐飞机借侄儿证件 被机场公安拘留8天

2015-09-12 08:15 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邹玒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9月1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房舒 通讯员 汪刚要 付仁佳)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老赖”,竟然还想坐飞机,为此还借用了别人的身份证,结果被厦门机场民警查获。

昨日上午9点半,厦门机场T3候机楼安检柜台前,一名男子的异常举动引起了安检人员的注意,仔细对比之下,发现身份证上的照片,与本人并非同一个人。

男子被移交给机场公安分局。民警石磊查询发现,男子真名叫徐某华,因为拒不履行福州台江法院生效的判决,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员名单,限制高消费包括乘坐飞机。

昨日,徐某华急于到哈尔滨办理业务,就询问“懂法律”的朋友,能不能用他人的身份证乘机,朋友告诉他使用假身份证不行,但是用他人的身份证可以,查出来了大不了损失一张机票的钱。徐某华听信了朋友的话,就冒用侄儿的身份证欲乘坐航班从厦门飞往哈尔滨。

很明显,他的朋友也并不怎么懂法,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相关规定,徐某华的这一行为,涉嫌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最终被机场公安分局处以拘留8天的处罚。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