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本网原创 > 正文

网络公司擅自挖掘公路 屡教不改公路部门开罚单

2015-09-09 18:44:53刘玮 郭晓晨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施工方非文明施工造成人行道砖破损

施工现场

东南网9月9日厦门讯(本网记者 刘玮 通讯员 郭晓晨)今日上午7点38分,海沧公路部门中沧班站工作人员在正常保养路面过程中发现在兴港路(兴港路与建港路交叉口)右侧有施工人员在挖掘路面。经执法人员多次劝阻无效后,海沧公路部门依法对其违法行为开具罚单。

经了解,这是中国联合网络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的施工项目,但并无任何相关审批手续。现场没有负责人,工人在进行顶管施工的过程中偷用公路用水,并且不文明施工,造成人行道砖破损。执法人员责令工人立即停止施工,自行将施工机械拖离现场,待补办手续后再进行施工。但对于执法人员的善意劝阻,施工工人并没有按要求停止施工,上午11点10分,当执法人员巡路至此路段时,发现其仍在进行施工。对于施工方这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当场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且开具罚单。

海沧公路部门表示,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行为不仅占用了社会公共资源,严重影响了车辆、行人的出行安全,侵犯了国家的道路财产,破坏了道路的完好,使道路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使用价值,而且占道施工对道路路面破坏很大,修复起来也比较困难。因此,对有挖掘城市道路审批手续的单位或者个人按要求进行规范,要求按批准的区域、范围、用途、时限进行挖掘。对没有审批手续的单位或者个人禁止擅自挖掘城市道路,在执法人员已经制止的情况下,仍存在侥幸心理进行野蛮施工,必将严厉处罚。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