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崔昊)记者昨日从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管委会了解到,管委会会同厦门市商务局近日联合下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开展平行进口汽车试点实施方案》。这意味着,今后,企业可以在厦门片区申请汽车平行进口试点企业资质。 所谓“平行进口汽车”,一般是指从除总经销商以外的其他进口商从国外进口的汽车,与国内授权经销渠道“平行”,此类汽车一般市场售价较低。根据《实施方案》,在自贸试验区申请开展平行进口汽车试点业务的企业,须具备以下4个条件:从事汽车销售业务1年以上,实缴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自有或委托第三方保障的具备汽车维修、零部件供应、信息服务等相应功能的网点与设施,自建或委托的售后服务平台应向厦门片区管委会备案。信誉良好、具有采购渠道和汽车销售服务行业经验,在市场监管、检验检疫、海关、审计等监管部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在厦门片区内注册具有汽车经销资质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经认定后作为平行进口汽车试点的经销商。 厦门片区管委会于2015年9月15日前受理企业申请,并于9月30日前公示试点企业名单,10月15日前公布认定试点企业名单。记者了解到,在汽车进口方面,由于厦门尚未获得整车进口口岸资质,汽车还不能从厦门口岸进来。但厦门正在与有整车进口口岸资质的口岸进行沟通对接,方便试点企业进口。另一方面,厦门片区正在研究制定相关扶持办法,鼓励平行进口汽车业务的开展。 在业内人士看来,试点汽车平行进口一方面是满足市场需求,另一方面则是试图通过平行进口车调节目前车市的价格体系,使市场竞争更加充分。“目前市场上正在形成原装进口汽车、国内组装车以及平行进口汽车互补发展的格局。”一位在天津从事汽车平行进口行业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平行进口车销售较好的主要是新、奇、特等个性化以及在中国市场上热销的车型。 建议 借自贸试验区优势 发展汽车融资租赁 业内人士表示,当前厦门片区着力推动金融业开放创新,积极发展融资租赁业务,可凭借自贸试验区政策优势叠加汽车平行进口试点优势,重点发展汽车融资租赁。 汽车融资租赁,又称以租代购,其本质也是分期付款购车方式的一种,不同的是以租代购可实现汽车使用权和所有权分离,让客户先用车后买车。“如果可以形成大规模类似批发性汽车融资租赁行业,消费者可以通过类似于团购的价格购买车辆的使用权,只是所有权归租赁公司所有,如此市场空间就更大了。”业内人士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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