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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欲解除合同拒收租金 租户将租金向公证处提存

2015-09-06 10:32 陈捷 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刘玮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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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9月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集法宣)房子还在租期内,出租人却忽然将收租的银行账户注销,拒收租金。这种情况下,租户该怎么办?

幸好,租户聪明,想出一个“绝招”,将租金向公证处办理提存。近日,集美区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因拒收租金引发的官司,一审判租户胜诉。

2010年,老刘与小刘签订一份租赁合同,约定老刘将一间店面出租给小刘,租期为六年,并约定了租金为4万元/年,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

然而,去年年底,房子还在租期内,出租人老刘却突然将收租的银行账户注销。此后,小刘两次向老刘邮箱发函,告知老刘因收取租金的账号被注销,他无法支付店面租金,要求老刘在收到告知函后与小刘联系,否则小刘将把租金向公证处办理提存。

但老刘却置之不理。无奈之下,小刘只好将他应支付的两个季度租金2.7万元向公证处提存。

近日,老刘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还要求小刘支付未缴的租金2.7万元及违约金,并将房屋恢复原状归还给自己。

老刘还说,小刘已经超过两个季度没有缴交租金,违反合同约定,因此,他有权解除合同。

不过,法院查明事实之后,发现并非小刘拒付租金,而是由于租赁期间双方发生争议,老刘拒收租金。因此,法院审理认为,老刘擅自将收取租金的银行账号注销,现在小刘已如期足额将应缴租金向公证处提存,该提存符合法律规定,老刘应该到提存部门领取租金。所以,法院一审判决老刘败诉,驳回了他要求解除合同的诉求。

法官说法

遭遇拒收可以“提存”

出租人无理由拒收租金,租户怎么办?对此,法官分析说,老刘无故拒收租金的行为,违反了双方约定和诚实守信原则。另外,合同法还规定,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致使债务难以履行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而本案中,出租人擅自注销收取租金的银行账号,导致租户只能将租金依法提存。租户将租金提存后,出租人无权要求租户再次支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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