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文/本报记者 陈冬)机动车130多万辆,驾驶员100多万人,迅猛增长的机动车保有量,基础设施与交通通行的巨大矛盾,早晚交通的日益拥堵……道路交通安全愈发受到全社会关注。 8月28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破解”之道。《规定》将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何要修改《规定》?修改后有哪些亮点?新法规对驾驶员和行人有何影响?日前,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李本年接受了本报记者独家专访,对《规定》修改稿进行详细解读。 关键词 提升服务水平 记者:在此次修改中,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等增加了不少服务性条款,这是出于什么原因? 李本年:改进管理和服务水平,有利于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为此,本次修改在这方面新增的条款最多,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体现在第九条、十四条、三十四条、三十九条以及其他相关条款。 新规指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通过语音、短信、网页、手机应用程序等方式,为当事人提供便捷的机动车登记、驾驶证办理、交通违法处理等服务。同时,交管部门也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单位依托平台提供相关的便民服务。 新规还对限时出警作出了明确规定,交警接警后,5分钟内必须出警,最迟岛内15分钟内、岛外30分钟应当到达现场,不能按时到达的,就要按规定问责。 同时,新规还要求交警应当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以及驾驶证期满前三个月,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提醒当事人。 关键词 实现交通智能化 记者:在新规中,对交通安全设施的管理体制也作出了一些修改? 李本年:当前,厦门已启动交通智能化试点建设,希望通过理顺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的管理体制,促进提升交通智能化、现代化水平。 按照修改的规定,“全市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隔离护栏以及有关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后,交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维护”,这将从根本上改变目前存在的多头建、多头管、日常维护跟不上,给广大驾驶员带来困扰的局面。 同时,新规还规定,管理部门必须接受驾驶员和社会各方面对交通信号灯等交通设施存在问题的投诉以及意见建议,并要负责修改完善,答复反映人,从而形成人人参与人人负责共同推动交通安全设施不断完善高效运转的局面。 此外,新规还鼓励道路交通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使用先进的道路交通安全技术、设备,推进智能交通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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