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薄洁)中秋国庆佳节将至,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发出通知,严明“十个严禁”纪律,要求各区、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各大专院校,各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节日期间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纠正“四风”。 通知指出,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51起,处理67人,其中党政纪处分39人,并对25人进行责任追究,起到了震慑作用,促进了全市党风政风的进一步好转。 通知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要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省委巡视组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党员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要充分发挥通报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紧盯易发多发的具体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早做准备、早预防,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或发生变异。把严格执行规定与保障职工福利相结合,做好节日期间帮扶救助工作,开展积极健康的活动,营造文明祥和、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继续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点,持续加压。要灵活采取明察暗访、交叉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大节日期间落实“十个严禁”纪律要求的监督检查力度,畅通线索来源与渠道,对发现的“四风”问题,特别是各种变换形式的“隐身衣”和“新伎俩”,坚决予以查处。对顶风违纪或“四风”问题突出的,不仅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还要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和领导责任,同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十个严禁”】 1.严禁用公款和工会经费组织“博饼”活动。 2.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和节日福利,严格按照规定管理使用工会经费。 3.严禁用公款违规定制、购买、赠送节庆纪念品、纪念册等,或用公款购送月饼、烟酒、海鲜、土特产品及购物卡、代金券等节礼。 4.严禁参与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博饼及宴请、旅游度假、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5.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现金、会员卡、购物卡、支付凭证、提货券以及电子预付卡、微信红包等。 6.严禁违规公款吃喝,不得提供或接受超标准接待,工作餐不得上酒,工作日午餐不得饮酒,同城不得相互吃请,个人消费不得以单位名义开具发票。 7.严禁出入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高档场所,或以任何名义利用培训中心、招待所、疗养院、内部食堂等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 8.严禁公车私用、私驾公车,不得违规借用、占用、租用下属单位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对象的车辆,严格落实公车(含租用车辆)节假日管理制度。 9.严禁公款旅游或者变相公款旅游,或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单位和其他人员要求提供旅游活动。 10.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或借机敛财,不准在家庭聚餐、朋友聚会等活动时讲排场、比阔气或奢侈浪费、酗酒闹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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