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禁止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新法禁止十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房产广告以后禁用“学区房”这样的宣传语 东南网9月3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香卉辉)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于本月起正式施行,这是广告法实施20年来首次修订,其中,对关注度高的房产、医药等行业的广告都做出了相关规定,堪称“史上最严”的处罚尺度震动了整个广告圈。 新法实施,厦门商家是否已做好准备,又是如何看待新《广告法》的实施呢?昨日,导报记者采访了厦门工商部门和部分企业,整体来看,厦门敏感行业广告内容比重较小,调整面在10%左右,而且主要集中在医疗美容行业。 提醒 这样的广告以后不能再做了 一成广告要调整 医疗美容成“重灾区” 这个月开始,厦门的广告已经按照新法进行审批和监测,业内早早就开始着手准备。 细心的市民可能注意到了,本月开始,某厦门企业推出的食品广告中,一家三口中的小男孩不见了。原来,按照新广告法规定,不得利用十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所以,企业不得不将小男孩的镜头剪掉。“其实,新法早在今年4月就发布了,我们这几个月一直在审查和调整广告内容,目前来看,需要调整的不是特别多。”厦门一家广告公司负责人陈总告诉导报记者,再加上此前厦门广告监管就很严格,所以“影响比我预想的要小一些”。 厦门市广告监测管理中心承担着全市广告内容,包括12大类户外广告和媒体广告内容的免费咨询工作,该中心按照近几个月的咨询和把关,经初步估算,厦门全市内容敏感、需要弃用或重做的广告并不多,需要调整的广告占比约10%左右,而且主要集中在医疗美容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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